经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环境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日(7天)。 关于广东能源友好五一农场光伏复合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某化工厂以A县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该化工厂( )申请行政复议。 A化工厂对县国税局作出的征税行政行为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该化工厂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公司以环保局为被告,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该公司(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申请行政复议
你司《东吴人寿四川分公司关于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申请》(东吴川字〔2022〕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199号第2层变更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中路379号水天花园C幢3层。 二、请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经审查,你因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事实、理由、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和《贵州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你于2023年3月20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学院联系方式:0851-83610303)
8月8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8月7日,社交媒体出现“青岛某商场进口肉发现新冠病毒,商场全体员工强制做核酸检测”等虚假信息。对此,崂山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 8月8日,将造谣者寻某和传谣者曲某某、姜某某查获
自2013年8月启动首届“蓝月亮节”以来,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蓝月亮)已将其作为一年一度的大型盛会。然而,蓝月亮欲在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月亮节”商标,却被认为带有欺骗性而遭驳回。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蓝月亮的诉讼请求,认定第20641569号“月亮节”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注册使用在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指定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功能、用途等产生错误认识,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带有欺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情形
一、有关申请日期认定疑义,查“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筹设休闲农场应填具申请书并检具相关文件,另“非都市土地作休闲农场内休闲农业设施兴办事业计划及变更编定审查作业要点”第4点亦有规定非都市土地作休闲农场内休闲农业设施兴办事业计划及变更编定应填具申请书,再查前开申请书中皆须载明申请日期。爰倘直辖市、县(市)政府于受理申请后,审查期间有请申请人办理补正时,申请日期仍应以原申请书登载日期为准;惟倘该申请案系经审查后予以退件驳回,则再提出筹设申请时即视为新申请案件,申请日期亦应以重新送件之日期为准。 二、有关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是否强制由所有权人签名一节,查民法第3条第2项规定:“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故可以印章代之,并无强制规定必须由所有权人签名
2020年凉山会东县农业农村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9日作出的《**回复处理意见书》不服,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因申请人不服的是xx局作出的《**答复处理意见书》,此**答复是行政机关对**事项的答复和解释,不具有权益性,因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近期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后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永福路2号 邮编:277000 技术支持电话:0632-4441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