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日前,上海保监局下发对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根据协议以“通融赔付”的方式增加保险赔款、虚假列支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并罚款40万元。 据悉,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嘉定支公司2010年采取虚构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71.49万元,主要涉及9家中介机构
这是刘强东被黑的最惨的一次! 近日,乐山某银行职工为骗提公积金,竟然把“奶茶妹妹”PS到结婚证上,结果因为太不搭而被发现。 从男子提供的结婚证可以看出,夫妻合照中其配偶廖某某居然和名人“奶茶妹妹”长得极为相似。经过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张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系伪造
一、什么是保理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属于一个以转让债权作担保的融资类型合同,即供货商以融资为目的,银行购买应收账款后,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包括办理帐款催收(收取与催讨)、信用调查、短期资金的融通、帐务管理及咨询等服务。 需要明确的是,在《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是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有人认为第二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侵犯了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利。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既然第一个买卖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还保留在卖方的手中,卖方当然享有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的四项全能
林温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林温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告知书、裁定书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151508.13元(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其中包括本金47502.42元、利息100285.23元、滞纳金3720.48元),并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自2019年2月1日起计付相应的利息、滞纳金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支持重点以提升制造业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在高端装备、家电、高端化工和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率先应用,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构筑先发优势,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打造现代化“智能工厂”。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规范的运营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二)申报单位须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本文摘要:高薪能替代养老保险吗?案情概述: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请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兼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及工资待遇时,公司说道:“董事会给你以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以定得这么低,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行没其他福利待遇了
(2019)粤0103民初5298号原告吴国兴诉被告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少辉、第三人广州大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少辉、广州大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吴国兴诉被告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斜阳里公司)、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平康公司)、杨少辉、第三人广州大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大牌信息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2017年4月6日原告与被告斜阳里公司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斜阳里公司返还购房款65万元及利息;3.判令被告斜阳里公司向原告支付65万元赔偿;4.被告杨少辉、平康公司与被告斜阳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连带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