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聚三氟氯乙烯/聚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和药用铝箔。 5mg: 4片/板/盒、4片/板×2板/盒。 10mg:1片/板×2板/盒;4片/板/盒、4片/板×2板/盒
紫荆网3月11日北京电: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11日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侵权者规定了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紫荆网(记者 李 莉)3月11日北京电: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11日上午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就“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12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批准首个国产PD-1单抗——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上市,用于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今年6、7两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批准国外的PD-1单抗药物欧狄沃(Opdivo)和可瑞达(Keytruda)上市。第3季度,欧狄沃中国国内销售收入为 1.9 亿元,瑞达中国国内销售收入为 1.5 亿元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8日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公告(2021年第49号)、《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公告(2021年 第50号),以及《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公告(2021年 第51号),以规范化妆品分类、功效宣称评价、安全评估等工作,上述公告自5月1日起施行,有关内容包括: 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于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品分类编码。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2年3月3日是第23个全国爱耳日,主题是关爱听力健康,聆听精彩未来。 听力健康是人的一种状态、一种品质,也是一种能力;它包括听力生理健康、听力心理健康和良好的有声社会适应能力。听力主动健康就是主动获得持续的、健康的听觉能力、拥有健康完美的有声生活品质和良好的有声社会适应能力
高检发办字〔2023〕1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执法查处领域五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文物督发〔2023〕3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全文) 国药监法〔2022〕4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释〔2022〕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国知发保字〔2022〕4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22〕3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司发通〔2022〕4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公通字〔2022〕2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22〕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释〔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2022〕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 法释〔2022〕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全文)
微创心通于2015年成立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是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之一。 公司专注于心脏瓣膜领域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自主研发的VitaFlow®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获批上市,该产品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心脏病学专家葛均波院士组织实施,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作为组长单位,联合全国十一家医院共同完成的临床试验,2年随访结果与业界同类产品相比,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当前,数字化转型正处于发轫阶段,数字技术加速迭代升级和融合应用,数字经济引领生产要素、组织形态、生产范式、商业模式全方位变革。为科学指引全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深化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实施,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五部门联合发布《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以消费升级为导向,以数字化为抓手,以场景应用为切入点,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数字理念引领和数字化技术应用,统筹推进数据驱动、资源汇聚、平台搭建和产业融合,推动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