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
虚假讯息对现代民主社会的危害甚巨,甚至亦有以类似手法投入不正当商业竞争、破坏经济社会公平交易秩序的诸多弊端出现。有鉴于此,为求结合学术界研究能量与各种外部政府、社会资源,针对虚假讯息进行更细致地分析与研究,爰南台科技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成立虚假讯息研究中心。 本研究中心,主要从事下列任务: 一、虚假讯息国内外相关政策、立法与司法判决之比较与研究
转知内政部移民署延长“第9届新住民及其子女筑梦计划”报名收件截止日至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1年11月28日台教国署原字第1110165158号函办理。 二、旨案原报名截止日期为本年11月30日(星期三),该署为扩大活动效益,爰延长报名期间至同年12月19日(星期一)止(邮戳为凭),请协助转知学校加强宣导,鼓励符合资格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踊跃报名,报名相关资料请寄至【台北市中正区广州街15号5楼(内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务组)“第9届新住民及其子女筑梦计划活动小组”收】。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28.PDF
一、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至发病之潜伏期为1至14天,为避免因过早采检致未能及时发现病例,复考量执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弹性调整于隔离或检疫期满前2日内安排采检,惟须确保于期满前可取得检验报告。 二、 高级中等(含)以下学校之境外生、大专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术训练班新生、境外非学位生等经专案许可入境对象,原规定于检疫期满后隔日采检,为达政策一致性,此类个案采检时间比照上开说明办理。 三、 旨揭新增措施之检验费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检者须自付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部分负担费用)及往返医疗院所搭乘防疫计程车之交通费用
陈景峻委员、张菊芳委员、郭文东委员、萧自佑委员、鸿义章委员提,澎湖县政府为发展林投风景特定区,彰显美丽海湾意象,自100年迄至106年期间,历经都市计划通盘检讨乃至获取交通部观光局“游憩据点特色加值计划”补助经费1亿1520万元办理“黄金海岸世界海洋故事园区”计划,湖西乡亮点计划终露曙光,惟该府竟执意径自变更提案内容,几经往返修正仍未依原核定计划内容办理,而未获交通部观光局审查通过,终致该府签办“至细部设计阶段完成结案”,以阶段性结案经费调整至357万余元,执行率仅3.1%,形同主动放弃1亿余元建设经费,未能达成计划目标与效益,核有违失,爰依法提案纠正。
主旨:有关订定本府112年度公务菁英培训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一案,请查照。 一、为强化本府所属各机关同仁工作所需知能,提升服务品质及人力素质,爰订定本计划,相关重点如下: (一)实施对象:本府各机关学校所属人员(含约聘雇及临时人员)。 (二)训练类别:规划领导管理、专业职能、政策性及自我发展等4大类训练课程,预计办理91班次
张贴者:2013年4月26日 上午1:39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5月2日 上午12:56 ] 财政部表示:行政院今(7)日院会审查通过货物税条例第17条及第36条修正草案,明定货物税应税货物完税价格之调整,由主管稽征机关依查得资料或依该部订定之标准认定,同时删除该部赋税署货物税评价委员会设置、职掌及货物税稽征规则须报请行政院核定之规定。 财政部说明,依货物税条例第17条规定,该部赋税署货物税评价委员会职掌应税货物完税价格评定业务,惟因时空环境变迁及征纳双方对货物税申报业务已臻熟稔,完税价格评定业务日趋减少,该委员会功能业已式微。此外,经该委员会评定价格案件仍需经该部核定,废除该委员会之设置后,日后遇有应税货物完税价格疑义案件,稽征机关仍得汇整意见后循行政程序报该部核释
主旨:本署107年“补助青年团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施计划”(下称实施计划)团队申请期间延长至5月15日一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本署本(107)年3月13日以台教青署参字第1072203930号函检送旨揭实施计划,并请贵校协助宣传及鼓励学生组队参加,谅达。 二、配合本年度申请程序调整,爰延长青年团队申请期限,青年团队上网申请期限延长至5月15日止,并于该日前将相关申请文件送交申请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至迟应于5月18日前,汇整青年团队申请资料并备函向本署提出申请(邮戳为凭)
一、旨揭展览包含“台日教育交流20周年主视觉墙、县市交流历史层次墙、历史长廊、电子书专区、720度环景校园巡礼、Cardboard DIY/Line OA互动区、错视装置艺术、教育统计动态视觉化”等,免费入场。 二、本展览每日开放参观时间为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规划每15分钟为一参观时段,因空间有限及考量现场可能之参观民众,因此每参观时段开放鼓励国内中小学师生12人入内参观,假日时段以一般民众为主,暂不开放学校预约。此外,12月7日上午因已排定参访活动等,爰不开放参观
财政部今(9)日核释个人重购自住房屋、土地(下称房地),经核准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8第1项或第2项规定退还或扣抵税额,于重购后5年内,因下列原因之一,致户籍迁出或未设户籍于该重购房屋者,倘经查明该房屋实际仍作自住使用,确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情事,得认属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依同条第3项规定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额: 一、未成年子女就读或拟就读学校订有应设户籍于该学区之入学条件。 财政部说明,个人适用所得税法第14条之8房地合一税重购退还或扣抵优惠,出售及购买之房屋均应符合“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20点办竣户籍登记之要件,且为避免投机,以落实保障自住权益之立法目的,重购后5年内该重购房地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者,应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款。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依上开规定,个人于重购后5年内,应于重购之自住房屋办竣户籍登记
国发基金为建立新创投资机制,前匡列额度10亿元办理创业天使投资方案,今因匡列额度即将用罄,为持续协助转投资新创事业取得发展所需资金,经108年9月2日第78次管理会通过增加匡列额度至20亿元。 创业天使投资方案截至目前为止,已审议79家新创事业投资申请案,通过投资52家新创事业,通过投资总金额约新台币7.06亿元,加计民间天使投资人搭配投资金额约新台币5.21亿元,带动其他民间资金共同投资约新台币8.52亿元,合计挹注新创产业金额已逾新台币20.80亿元。 鉴于新创企业申请创业天使投资方案投资非常踊跃,且原匡列额度10亿元即将用罄,国发基金爰增加创业天使投资方案匡列额度至20亿元,以持续协助新创事业发展所需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