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203930
主旨:本署107年“补助青年团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施计划”(下称实施计划)团队申请期间延长至5月15日一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本署本(107)年3月13日以台教青署参字第1072203930号函检送旨揭实施计划,并请贵校协助宣传及鼓励学生组队参加,谅达。 二、配合本年度申请程序调整,爰延长青年团队申请期限,青年团队上网申请期限延长至5月15日止,并于该日前将相关申请文件送交申请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至迟应于5月18日前,汇整青年团队申请资料并备函向本署提出申请(邮戳为凭)
主旨:本署107年“补助青年团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施计划”(下称实施计划)团队申请期间延长至5月15日一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本署本(107)年3月13日以台教青署参字第1072203930号函检送旨揭实施计划,并请贵校协助宣传及鼓励学生组队参加,谅达。 二、配合本年度申请程序调整,爰延长青年团队申请期限,青年团队上网申请期限延长至5月15日止,并于该日前将相关申请文件送交申请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至迟应于5月18日前,汇整青年团队申请资料并备函向本署提出申请(邮戳为凭)
主旨:本署107年“补助青年团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施计划”(下称实施计划)团队申请期间延长至5月15日一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本署本(107)年3月13日以台教青署参字第1072203930号函检送旨揭实施计划,并请贵校协助宣传及鼓励学生组队参加,谅达。 二、配合本年度申请程序调整,爰延长青年团队申请期限,青年团队上网申请期限延长至5月15日止,并于该日前将相关申请文件送交申请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至迟应于5月18日前,汇整青年团队申请资料并备函向本署提出申请(邮戳为凭)
主旨:本署107年“补助青年团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施计划”(下称实施计划)团队申请期间延长至5月15日一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本署本(107)年3月13日以台教青署参字第1072203930号函检送旨揭实施计划,并请贵校协助宣传及鼓励学生组队参加,谅达。 二、配合本年度申请程序调整,爰延长青年团队申请期限,青年团队上网申请期限延长至5月15日止,并于该日前将相关申请文件送交申请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学校或青年志工中心至迟应于5月18日前,汇整青年团队申请资料并备函向本署提出申请(邮戳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