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廊政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2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承接下放1项。为确保取消和承接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根据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单位的经验,为保证这次地名普查的权威性,防止错漏重等现象,能够由部委办局普查的内容一律不放在乡镇处普查。因此,我县各相关部委办局在此次全国地名普查中负有重要责任,是搞好本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关键。在本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各部委办局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本身的地名普查登记;领导所属机构(包括设在各乡镇处等地机构)的地名全面普查;对本部委办局所属的独立存在的、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有重要地名意义地名的来历、历史沿革、文化内涵进行深入发掘,按时如实填写上报我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地名档案整理、规范地名标志,开展地名利用等工作
本周六,防空警报将响彻天空!丹江口人千万别惊慌! (点击上方图片参与答题活动,更有精美好礼等你来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75号)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批准,我办拟于9月19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十堰市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所有固定防空警报器和车载移动警报器。 9时30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9时45分鸣放空**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9时57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1月15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包括持有各类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即:1月15日14时到24时,单号通行;1月16日零时到24时,双号通行,以此类推直至此次应急响应终止。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
对当年限额以下农家乐、民宿企业首次转为限额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参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4号〉第四条) 对限额以下农家乐、民宿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的,对其缴纳的贡献予以全额补助,以转限上当年作为补助计算的第1年,补助3年;奖励年度内如发生统计退库的,自统计退库年度起不再予以奖励。 本意见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
为尽快解决2019年、2020年应兑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经征求石家庄市财政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2019年、2020年应兑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安排方案。为做好政策衔接,石家庄市科技局起草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调整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4号)中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主要分两部分内容
近日,我县下发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按照自治区“三企入桂”,河池市“四企入河”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加快河池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50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吸引和促进外来企业落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5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桂投促委办发〔2019〕1号)文件,结合我县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吸引客商到我县投资,促进我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好我县“亲商、清商、爱商、安商”的良好营商品牌。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根据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该实施意见
东营日本黄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成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12月16日,东营日本黄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成立研究室,这是东营日本黄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又一个里程碑式的突破。双方本着“以产品研发为抓手,助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理念,开创日本黄色股份发展的新局面
为做好2023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大病保险的筹资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可持续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拟调整方案,综合测算确定了2023年度筹资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邮编314000)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布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下: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工业园区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报》(贺政办发〔2017〕60号)和《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表聘用工作人员(第一批)简章》有关规定和拒绝,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公开发表竞聘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4日的组织积极开展了试镜工作,现将试镜成绩不予审批。 本文摘要: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工业园区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报》(贺政办发〔2017〕60号)和《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表聘用工作人员(第一批)简章》有关规定和拒绝,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公开发表竞聘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4日的组织积极开展了试镜工作,现将试镜成绩不予审批。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工业园区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报》(贺政办发〔2017〕60号)和《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表聘用工作人员(第一批)简章》有关规定和拒绝,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公开发表竞聘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4日的组织积极开展了试镜工作,现将试镜成绩不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