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单位的经验,为保证这次地名普查的权威性,防止错漏重等现象,能够由部委办局普查的内容一律不放在乡镇处普查。因此,我县各相关部委办局在此次全国地名普查中负有重要责任,是搞好本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关键。在本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各部委办局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本身的地名普查登记;领导所属机构(包括设在各乡镇处等地机构)的地名全面普查;对本部委办局所属的独立存在的、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有重要地名意义地名的来历、历史沿革、文化内涵进行深入发掘,按时如实填写上报我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地名档案整理、规范地名标志,开展地名利用等工作。
此次部委办局地名普查的具体操作,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对此国务院国发(2014)3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普查的通知》已有明文规定,山东省、泰安市和宁阳县人民政府也已分别下发文件做了强调。各部委办局都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本身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科长作为本部委办局地名普查的具体责任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还可以选拔聘请熟悉并热心本部委办局地名工作的数名同志作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部委办局地名普查的具体工作。各部委办局所属机构也须要选拔一名熟悉并热心本机构地名的同志担任地名普查联络员。普查任务较重的所序单位可适当增设普查员。
各部委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以正式行文公布。
各部委办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各所属机构联络员登记表要于2015年10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委办局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此次地名普查的实施方案,对本部委办局此次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范围、组织实施、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对于部委办局自身、下属机构(包括在各乡镇处、开发区等处的下属机构)的地名普查要分别作出安排。
(一)县领导小组明确规定的这次地名普查内容。
对于这次地名普查涉及我县各部委办局的普查内容,《关于成立宁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3号文件)附件《宁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部委办局所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企业单位等的标准名称,
(三)本部委办局认为应当普查上报的其他其他重要地名。
上述内容中,(一)、(二)项为本部委办局必须普查填报的内容,(三)项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对于属于本部委办局的历史地名和有可能漏落的地名,各部委办局要落实普查上报责任人普查上报或由本部委办局直接普查上报,避免出现地名普查的漏、重、错等现象。
各部委办局在完善机构、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逐一开展下列工作:
(一)尽量收集与地名普查相关的志书、资料、图片等,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2、对本部委办局认为应当普查和上报的其他地名进行深入发掘,由联络员进行详细记录整理。
3、对于与本部委办局相关的地名传说、故事、神话、历史记载、诗文、遗迹等尽量进行搜集并由联络员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
1、办公室人员对涉及本部委办局的地名进行详查登记。
2、办公室人员带领有关人员,对重要或有异议的地名进行实地调查。
1、办公室人员对普查的所有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召开尽可能较大范围的有关人员会议,公布普查结果并进一步征求意见,对原结果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普查成果。
2、根据普查成果对下发的表格进行逐一认真填写,经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上报。
1、联络员对本单位本次地名普查形成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各办公室对本部委办局此次地名普查中形成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建立专档永久保存。
3、需要命名或更名的,要填表盖章,及时上报县地名办公室。
1、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
2、有条件的部委办局,可进一步编写有关的志书等,开展好地名产品的开发利用。
(一)上述地名普查任务内容,各项工作要在2015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二)上述具体操作方法,(一)、(二)项要在2015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其余各项也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完成。
(三)提倡各乡部委办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此次地名普查全面高质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