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
上海第二轮新编志书218部(市志140部、市级专志54部、区县志书24部),已于2021年4月全部完成评议。 上海第二轮新编志书218部,已于2021年6月全部完成审定。其中区县志书24部,已于2021年6月全部完成出版
2019年10月23日上午,由蔡元琰、卢永芳顾问、陈文川主编的《麟山宫史略》新书首发式在枫亭麟山宫隆重举行。福建省艺术研究院原副院长马建华、莆田市文物保护协会会长罗金枝、仙游县文物办主任连庆光、城厢区文物办主任林文彬、枫亭文化研究会会长朱义芳、民营企业家兼《麟山宫史略》副主编谢文林、麟山宫董事会主要成员、麟山宫文管所主要成员、麟山宫皂隶舞传习所主要成员等100多人出席活动,活动由仙游县委原常委马顺福主持。 据悉,《麟山宫史略》依志书之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表、附等体裁,由概述、大事记、分志、人物、附录、专记、后记等组成,以分志为主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为了认真做好我省续修新一轮志书工作,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现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订的《关于设区市志稿审查验收和县(市、区)志稿审核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保证续志的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实际,为做好设区市志稿审查验收和县(市、区)志稿审核工作,制订本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轮新编志书 截至3月底,累计评议217 部。其中,上海市志140 部,市级专志53 部,区县志书24 部。 3月评议0 部
上海第二轮新编志书 截至3月底,累计评议217 部。其中,上海市志140 部,市级专志53 部,区县志书24 部。 3月评议0 部
县党史(史志)办学习实践活动,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开展“建平台、细研究、创精品,实现党史(史志)工作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促使党史、史志工作更好地融入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一是建平台,实现场馆建设新突破。在革命遗址、纪念地设立标志碑,建立党史教育基地;开展党史宣传教育下基层活动,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党史宣传教育示范点;开设《五莲党史(史志)网》,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向社会展示党史史志工作、宣传党史教育知识;配合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着手建立“莒北革命史教育陈列馆”,使其成为对全县党员开展党史教育、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宣传教育阵地
10月13日,南昌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委会总纂室成员、市史志办四级调研员涂俊彦,四级调研员、方志编纂科科长邓国华,方志编纂科副科长戴怡前往市应急管理局就《南昌市扶贫志(1978—2020)》《南昌市全面小康志(1978—2020)》(以下简称“两志”)编纂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小娟、四级调研员杨航出席座谈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涂俊彦对当前全市“两志”编纂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对市应急管理局第一阶段的编纂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为了认真做好我省续修新一轮志书工作,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现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订的《关于设区市志稿审查验收和县(市、区)志稿审核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保证续志的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实际,为做好设区市志稿审查验收和县(市、区)志稿审核工作,制订本管理办法
海南史志网是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在互联网上发布海南史志动态、海南地方党史资料、地方志及海南年鉴资料的网站平台,也是公众及史志工作者网上查阅、了解、交流海南的得力助手,已成为反映海南省地情资源、弘扬海南地方党史及民族文化,发挥史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实现方志、年鉴和党史成果数字化的一个专业性网站。海南史志网目前设置有机构设置、史志动态、地方党史、地方志书、海南年鉴、海南概览、历史回眸、红色旅游、海南人物、海南史志馆、最新公告、海南新闻、图说历史、影像海南、法规文件、史志书库、专家库、史志园地、在线留言等主要栏目,涵盖了海南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史志部门自身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和信息,为宣传海南、展示海南、了解海南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
根据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单位的经验,为保证这次地名普查的权威性,防止错漏重等现象,能够由部委办局普查的内容一律不放在乡镇处普查。因此,我县各相关部委办局在此次全国地名普查中负有重要责任,是搞好本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关键。在本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各部委办局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本身的地名普查登记;领导所属机构(包括设在各乡镇处等地机构)的地名全面普查;对本部委办局所属的独立存在的、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有重要地名意义地名的来历、历史沿革、文化内涵进行深入发掘,按时如实填写上报我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地名档案整理、规范地名标志,开展地名利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