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绍市财资〔2015〕86号)、《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操作规程(试行)》(绍政办发〔2015〕87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财资〔2018〕4号)、《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拟对微型电子计算机等资产进行报废公开处置,共计金额141690元。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6日
1. 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2. 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 3. 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1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现就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
2016年,本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及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沟通和协调推动力度,指导和督查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关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立项的函》(苏应急函〔2021〕1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厅组织实施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函〔2020〕236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厅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和考试费,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电工高压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85元/人•工种; 2.电工低压及其他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70元/人•工种; 3.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工种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查阅中心),是指县人民政府在档案馆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查阅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档案馆负责查阅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柳州市科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高校、院所: 为贯彻柳州市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精神,落实柳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部署,根据《柳州市科技创新支撑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柳政规〔2019〕19号)、《推进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实施方案(2018—2022年)》(桂政办发〔2018〕106号)、《“十三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柳科通〔2018〕8号)等文件,市科技局牵头拟编了《2020年柳州市优势传统产业与重点新兴产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贵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30日(星期六)前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kjjgyk@163.com),逾期未反馈视同为无意见。 附件:《2020年柳州市优势传统产业与重点新兴产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9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罗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平罗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切实做好2023年忻府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2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全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旅游景点、文物建筑的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