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9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罗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平罗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哲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人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各乡镇要抓紧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