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
日前,朴有天弟弟是谁遭到热搜,之后也扒出朴有天弟弟名叫朴有焕,其个人资料也相继曝光,同时还有现状。据悉,朴有焕于1991年3月9日在首尔出生,是韩国演员,于2011年2月份出演周末剧《一闪一闪亮晶晶》而正式进入演艺圈,此后也出演过《千日的约定》、《需要浪漫3》以及《她很漂亮》等多部影视作品,但知名度显然不是很高,而今他哥哥朴有天摊上大事,状态备受关注,对此,在一次直播中,朴有焕有提及,具体如何一起来看看。 关于朴有焕,了解得并不多,网传他有个大11岁的女朋友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八卦还是比较少的,另外,也有网友觉得朴有焕没朴有天长得好,或者也是吧,身边朋友几乎都知道朴有天,知道朴有焕的比较少!至于说,朴有焕在韩国算几线明星就不好说了,对于这点,小编就不太了解了
▲高虹安当选新竹市长,但她选前遭告发涉嫌诈领助理费,持续引发关注。(图/翻摄自高虹安脸书)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高虹安当选新竹市长,但她选前遭告发涉嫌诈领助理费,检调连日追查后,已有重大进展。今(6)天《镜周刊》报导高虹安诈领助理费案重大进展,前国会办公室主任黄惠玟向检调和盘托出,也争取转污点证人,对此,黄帝颖律师说,其他高虹安助理,虽然没抢得先机,但若能在侦查中自白,配合侦办,依据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规定,仍可争取减轻其刑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包括哪些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前者是一种特殊的包庇罪,故不再认定为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解释》中,“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人员已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关于指使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定性问题,在司法界有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有的认为应定包庇罪①、有的认为属于交通肇事罪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同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而其他辩护人在经过许可后也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大家知道犯罪嫌疑人拘留多长时间可以见家属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可以见家属的
200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孟某系某乡广播站站长,其妻单位要改制,急需资金10万元与其他职工参与买断公司资产,个人搞经营,孟某于是找到时任该乡财政所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要求张某从其财政所暂借10万元。张某与孟某商议,若将公款借给个人在账面上无法处理,遂各自代表财政所和广播站签订一份广播站借财政所10万元、期限1月、利息8厘的借款合同,通过这种单位之间资金拆借的形式来掩人耳目。于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财政所对出借的款项也已入账处理,但广播站未开借据,也未入账,且广播站财务人员对这一事情全然不晓
中新网6月21日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21日表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公安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问:近年来媒体报道了有一些外籍妇女被拐卖到中国,被迫结婚的一些案例,也报道一些非法中介利用介绍涉外婚姻的名义诈骗钱财,或者拐卖妇女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立足刑法有关药品安全犯罪法律条文的修改,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情况,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