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编辑同志: 我儿子去年2月份因打伤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我儿子被XX公安机关取保候审。5月份,法院判处我儿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 两年。现在我儿子的取保候审期限已过,且没有任何违反该强制措施的行为
梁**是某游戏公司的员工,因帮助公司在商场游戏厅开设捕鱼机供客人玩乐,从中渔利,后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抓获。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律师及时的向检察机关提出梁**属于从犯,且情节较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随后决定对梁**不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不起诉人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免除刑罚
为应对《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刑事受援主体扩大及刑事受援时间介入提前所带来的刑事法律援助增势,近日,南通市出台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处置预案》。 该预案明确要求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遵循及时报告、快速办理、反馈信息、质量管控的工作制度,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缩短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流程,确保符合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征询公检法机关意见、检查卷宗等形式进行质量管控、督办,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绝版书:确定不再版的商品,仅提供书籍资讯参考。 新编六法参照法令判解全书(2021年9月版) 内容简介 本书辑录现行法规中与国家、人民最有关系且切合实用者,近七百种,内容丰富。按其性质分为宪法、民法、商事法、民事诉讼法、非讼事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国际法等九大类,于各页标示所属类别及收录各法起讫条号,方便检索
自诉 案件的主体包括控告主体和被告主体。一般来说,提起自诉的主体是被害人。在这里,自然人作为自诉案件的主体,学术界没有疑义,但对于法人能否作为自诉案件的主体,学术界有不同观点
在执业律师中,很多人对刑事律师知之甚少,甚至有人将刑事律师称为“神秘的”。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很高兴通过一些书面内容,帮助您更多地了解刑事律师的工作。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刑事案件律师量刑咨询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分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目前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重要的途径
【广州刑辩律师】有前科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有前科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一、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 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