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
本文摘要: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印发了《关于更进一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平稳岗位增进低收入起到有关问题的通报》。据报,这是云南省为减低企业开销,反对企业平稳岗位,更佳地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治失业、增进低收入,服务大位快速增长大局而实施的配套性系列新政策。《通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付费率统一从3%上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付费率从2%上调为1.4%,个人缴付费率从1%上调为0.6%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发布,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8-0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2007-06-12]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4-02-03] 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最低工资标准,未能考虑到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 [2001-11-05]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附黑龙江省199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1995-07-12] 用人单位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支付薪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2023-03-17]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如何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22-08-08]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吗? [2021-11-04]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企业可向当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第一税务分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主要职能:承担区局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承担新兴街道的税收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服务工作
近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其中,今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增减税降费8941亿元,2019年已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6104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对纾解企业困难、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至5月,累计退税102.02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鼓励扩大保障物资生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充,将非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群范围条件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扩大到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法定退休年龄仅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并不能完全重合,故在实践中就存在一部分人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对于这些相对“特殊“的从业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
上海锦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闵行区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牙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牙科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A锦19142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的规定,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二、参保企业8月起应按上述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2022年6月企业社保费征期即将开始! 您好!2022年6月企业社保费征期即将开始,请关注缴费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1.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6月企业社保费征期为6月10日至25日,银行批量扣款日为6月10日,每月只有一次批扣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