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书
陈柯帆律师,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沈俊儒法学院。精通各类民商事法律事务,参与多种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及担保追偿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同时也办理过部分行政、刑事案件,精通企业单位各项法律风险防范业务,先后服务于杭州30+中小企业、海南省司法厅、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等10+政府及事业单位以及担任万豪国际酒店集团旗下多家五星级酒店、西安沣东现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非诉项目的谈判磋商、为上述各类单位起草校对相关文书文件、针对项目行为进行尽调、参与处置各类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非诉项目,为项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并提供法律风险防控,组织法律培训讲座等职责。 2. 西安xx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陕西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推荐的二手车经销商间担保债务追偿纠纷; 3. 陕西xx担保有限公司与陕西xx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方之间担保债务追偿纠纷; 4. 刘x阳与叶某、赵某侵权责任纠纷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与团体和人士会面收到的多份意见书,副本由明日(三月一日)起存放在湾仔、观塘、油尖旺、沙田和荃湾五区的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供市民参阅。 专责小组自今年一月成立以来,已与多个来自社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会面,其中包括立法会、区议会、论政团体、法律界、学术界和商会等,从中收到二十多份意见书。 这些团体和人士交来的书面意见,除非他们要求不作公开,否则都会公开供市民参阅
释字第六0六号解释及许大法官宗力、余大法官雪明、曾大法官有田、林大法官子仪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彭大法官凤至、徐大法官璧湖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许大法官玉秀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司法院订于94年12月24日(星期六)举办大法官年度学术研讨会,研讨主题“宪法解释与法制发展”,欢迎报名参加。 释字第604号解释、曾大法官有田、许大法官宗力、彭大法官凤至、城大法官仲模分别提出之协同意见书;廖大法官义男提出之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杨大法官仁寿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见书与许大法官玉秀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释字第六0三号解释许大法官宗力、曾大法官有田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余大法官雪明提出之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与杨大法官仁寿、谢大法官在全分别提出之不同意见书 释字第六0一号解释及杨大法官仁寿、王大法官和雄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许大法官玉秀提出之协同意见书,林大法官子仪提出之协同意见书及彭大法官凤至与许大法官宗力共同提出之协同意见书
时间:2002年9月8日工程:电信庭院管开工。时间:2002年9月22日工程:电信小区庭院管竣工、通过验收。时间:2002年9月28日工程:电信、电大、高教,445户户内安装开工,(11月11日竣工、气密性试验)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4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广告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现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并购规定》和《广告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方式举办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中外投资者应符合《广告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如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已主营或兼营二年以上广告业务,则该境内广告企业的原中方投资者可继续保留其股东地位,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刑事咨询业务是草木大状的优势业务之一。由多名精通刑事的律师组成,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部分成员曾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客户口碑
申请手续齐全并按规定填写商标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的或未按规定填写的申请文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而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标补正,限期内未做商标补正的商标局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公司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国资【2019】19号)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诉讼案件应诉等; 4.个人工作单位在律师事务所; 5.个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 6.近三年内,受聘代理委托方诉讼、仲裁,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或担任委托方法律顾问,未出现其所负责审查的合同、协议事项,因条款问题出现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委托方未采纳其审查意见者除外); 1.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企业分立、合并(含兼并重组)、改制(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破产、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大额经济合同或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4.参加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5.代理诉讼、仲裁及非诉法律事务,维护合法权益; 6.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17:30)
中泰信托刚被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也于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信托公司以往被罚大多都是关乎信托业务方面的原因不同,吉林信托此次被罚的原因相对有些“不寻常”。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四十万元
2017年8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曾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和晟通商贸有限公司、广西沃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曾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晨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宏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瀚德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山峡交通工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七十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北海赫迈斯阀门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大西南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滨江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草拟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