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齐全并按规定填写商标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的或未按规定填写的申请文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而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标补正,限期内未做商标补正的商标局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符合商标法贵的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商标被驳回的商标局下发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答复,商标局继续审查。
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进入商标公告期,在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无人提出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核准注册,下发商标注册证,并做商标公告。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不服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给出核准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