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
公务人员的权益保障除依法提起救济外,还有一项“调处”之机制,由保训会担任公务人员与机关间的桥梁,促成双方沟通歧见,尽速定纷止争。经统计101年至110年保训会依职权进行调处案件计215件,调处成立达210件,成立比率达97.67%,展现保训会积极促进机关内部和谐与互信的功能。 考试院今天召开第13届第92次会议,保训会以“公务人员保障事件调处制度与案件分析”为题进行业务报告
一、有关大陆地区遗族申请领受遗属一次金(原公务人员退休法称一次抚慰金)、一次抚恤金等时效之认定,应先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6条之1第1项后段规定,于(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5年之除斥期间内申请,并应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于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以下简称退抚法)及行政程序法规定之请求权时效内完成领受各项给付。是以,大陆地区遗族如于(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5年未提出“申请”,即丧失申请之权利,如自(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逾10年期间,未“完成领受”,则其领受权消灭。 二、至于大陆地区遗族依退抚法第47条第3项规定,请领服务机关未具领之3个基数遗属一次金及遗属一次金余额,其请求权时效亦依上述规定办理
法规释例内容: 一、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请假规则)第4 条规定:“公务人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给予公假。其期间由机关视实际需要定之:……八、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參加与其职务有关之各项会议或活动……经机关长官核准者。九、参加本机关举办之活动,经机关长官核准者……
一、 针对公务机关、学校进行资料搜集、个人资料处理,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适用与规范、员工个人资料搜集、员工个人资料利用,以八十大案例方式为您解析:搜集与处理个人资料时之应注意事项,进行个资盘点与个资风险评估。 二、 在《资安管理法》纳管对象中,分为公务机关与特定非公务机关。《资安管理法》施行后,提高为“法令”之位阶,因此针对纳管机关有一致化、标准化之规范
成功大学图书馆于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举办“知识经济时代之图书馆服务系列三十:图书馆深化读者体验的新思考”专题演讲,欢迎踊跃报名参加。 一、本研讨会订于112年4月20日(星期四)13时至17时假国立成功大学图书馆地下一楼会议厅举行,研讨会议程与图书馆位置图随函检送。 二、近年来随着社群媒体与桌游热潮兴起,图书馆也陆续将其导入用于服务推广行销的途径
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有关已领退休(职、伍)给与或资遣给与者再任公务人员,其退休金基数或百分比连同以前退休(职、伍)金基数或百分比或资遣给与合并计算,以不超过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六条及第十六条之一第一项所定最高标准为限之规定,欠缺法律具体明确授权;且其规定内容,并非仅系执行公务人员退休法之细节性、技术性事项,而系就再任公务人员退休年资采计及其采计上限等属法律保留之事项为规定,进而对再任公务人员之退休金请求权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保留原则有违,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于届满二年时失其效力。
(一)时间:107年11月11日(星期日)上午6时至下午2时。 (三)方式:本活动意在地质、环境、防灾等知识行动学习,综合健行、路跑、地质市集等型式,见证板块运动造成西南部自深海抬升而起的大地活力,由阿公店水库风景区出发,途经鸡冠山、太阳谷、南势湖、养女湖、乌山顶泥火山一带,全程约18公里,或参与半程约10公里,沿途多样性地质景观尽收眼底。 二、参加者可取得参加证明,亦将由主办单位核给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6小时、环境教育时数2小时
【演讲讯息】台北市图书馆木栅分馆98年“幸福法律轻松学”系列讲座:婚姻变奏曲(三)—婚姻暴力(主讲人:刘孟锦律师)(98年3月22日) 台北市图书馆木栅分馆98年 “幸福法律轻松学”系列讲座 精采登场! 拟借由系列讲座办理,以简单、生活、有趣的方式,在社区传递法律常识,让读者能清楚自己的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幸福美满。 讲师:刘孟锦 律师(台湾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台湾法律网主持人) 为增进读者参与及对馆藏特色法律图书更进一步的了解,将于每场讲座结束后,举办法律问题抢答活动,答对者赠送精美奖品一份,每场约5份。 参加者可获得“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护照”及“台北市终身学习护照”认证2 小时
2018年11月15日,出席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447名代表中的444名 投票同意通过《保守国家保密法》。图自nhandan.com.vn 计划的目的是确定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责任和进行具体分工,确保及时、同步、统一和高效地展开该法,确保部门、行业和地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该法忠的密切配合。 按计划,各部委、行业、各省和直辖市需发挥高度责任心,积极主动展开该计划,确保计划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及时检查、敦促和引导实施该法,及时解决法律展开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提出具体路线图,确保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法能在全国范围同步展开
一、邀请考试院秘书长、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及立法计划,并备质询。 二、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吴琪铭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员姚文智等17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二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