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的权益保障除依法提起救济外,还有一项“调处”之机制,由保训会担任公务人员与机关间的桥梁,促成双方沟通歧见,尽速定纷止争。经统计101年至110年保训会依职权进行调处案件计215件,调处成立达210件,成立比率达97.67%,展现保训会积极促进机关内部和谐与互信的功能。
考试院今天召开第13届第92次会议,保训会以“公务人员保障事件调处制度与案件分析”为题进行业务报告。经统计近10年调处案件类型以惩处事件最多,几近80%。保训会表示,调处机制类似行政诉讼和解的精神,在不违反现行法规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训会得依职权或当事人之申请发动调处,促成双方各让一步,和平解决纷争。调处成立后,即应作成调处书,以终结审理程序,调处书同决定书有拘束各关系机关之效力;如调处不成立,则应继续保障事件之审理及决定,不致影响当事人之权益。
考试院院长黄荣村表示,保训会职掌公务人员权益救济事项,应秉持公正、和谐及效能之核心价值,除精进保障事件审议机制外,亦应充分发挥调处的功能,期许保训会未来多加善用调处机制,积极维系公务人员与机关间和谐互信,创造公务人员与行政机关双赢的机会。
保训会郝培芝主任委员指出,保训会站在保障公务人员权益的立场,除与时俱进规划保障制度相关政策,使公务人员获得合理保障外,弭平公务人员与机关争执,促进机关内部和谐,亦为保训会的重要使命。此次保训会对于公务人员保障事件调处制度与案件分析,可供日后强化调处机制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