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
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出台《精神卫生法》,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发生。 据中新社报道,11月14号,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宝泉、徐武、陈国明(化名)、高作喜、周铭德,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民事诉讼法》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与监护权问题,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同时提出,精神卫生法应当和民事诉讼法相衔接,应对非自愿住院患者提供司法保护。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的黄雪涛律师说,这封***的5名作者都有着惊人相似的背景经历:均是未经本人同意被强送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被监护,被代表
如果要履行合同,确定应当在哪儿履行合同就至关重要了。有的人可能合同的义务是划款,这一般是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来履行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确定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依据之一,那么,转账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是怎样的呢?下面,代办银行转账回执单公司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出台《精神卫生法》,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发生。 据中新社报道,11月14号,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宝泉、徐武、陈国明(化名)、高作喜、周铭德,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民事诉讼法》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与监护权问题,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同时提出,精神卫生法应当和民事诉讼法相衔接,应对非自愿住院患者提供司法保护。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的黄雪涛律师说,这封***的5名作者都有着惊人相似的背景经历:均是未经本人同意被强送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被监护,被代表
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出台《精神卫生法》,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发生。 据中新社报道,11月14号,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宝泉、徐武、陈国明(化名)、高作喜、周铭德,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民事诉讼法》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与监护权问题,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同时提出,精神卫生法应当和民事诉讼法相衔接,应对非自愿住院患者提供司法保护。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的黄雪涛律师说,这封***的5名作者都有着惊人相似的背景经历:均是未经本人同意被强送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被监护,被代表
介绍:杨秀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著名司考辅导专家,主讲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具有丰富的司法考试辅导教学经验。授课严谨、认真、思路清晰、渗透性、方向性极强,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使学员能够迅速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体系和重要的考点,从容应对司法考试,颇受广大考生喜爱,被誉为“民诉第一人”,是民诉法辅导的领军人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施行后,将对公证行业涉及证人证言业务的办理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从新规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条文为切入点,对证人证言类公证风险进行分析
李律师能熟练地用中英双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及日常咨询服务,擅长知识产权、公司法。李律师曾负责医药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计算机软件领域多起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并购项目,其代理案例包括1号店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驳回复审案、耶里夏丽诉北大纵横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金红叶纸业诉临沂金红叶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李律师自2016年起至今在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担任特聘讲师讲授商标法、著作权法、民诉法、民法、行政法,2018年被聘为徐汇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员,2020年被选为上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干事,曾参与编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知识产权司法案例状态研究报告》、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主编的《公司法务业务操作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施行后,将对公证行业涉及证人证言业务的办理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从新规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条文为切入点,对证人证言类公证风险进行分析
由于原告×缫丝厂等268家企业未按规定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参加2000年度企业年检,被告某市工商局遂于2001年4月30日在该局办证大厅采取公告方式,统一下发通知,责令原告等限期办理年检。7月16日,被告以原告等仍未申报年检为由,予以立案查处。7月17日,被告在原告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未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迳行在该局办证大厅公告栏内张贴“听证告知公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3月16日电话请示的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经研究认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不论当事人之国籍如何,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涉外民事诉讼除适用民诉法涉外编的规定外,按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涉外编没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都应当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