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原告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紧张名义从2020年3月8日起陆陆续续向原告借款,截止到2020年4月5日,共计借款50000元,后被告偿还10000元,现还欠40000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还。 被告马刚辩称: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在诉状上陈述的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不属实,其实双方当时系情侣关系,是在疫情期间在网上认识的,当时是奔着结婚去的,最后由于马刚生病,原告方不愿意跟马刚在一起了,对于借钱的事实,是原告无偿捐助给被告看病的,文字上并没有明确说是借款,但对于其在马刚生病时给予了支持是予以认可的。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系朋友关系,原告于2020年3月8日起直到4月15日陆续向被告转款50000元,2020年7月5日和7月9日被告向原告转款共计10000元,在双方2020年7月份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还钱,被告回复会还钱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支票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2年3月1日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因不慎遗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业经本院以民国111年度司催字第64号裁定公示催告,兹因申报权利期间已经届满,无人依法主张权利,为此声请除权判决等语。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经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4号裁定公示催告,并公告在案,所定申报权利期间,已于112年2月9日届满,迄今无人申报权利,经本院依职权调取上开卷宗查明属实,声请人之声请应予准许。 三、依民事诉讼法第564条第1项、第549条之1,判决如主文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支票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2年3月1日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因不慎遗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业经本院以民国111年度司催字第64号裁定公示催告,兹因申报权利期间已经届满,无人依法主张权利,为此声请除权判决等语。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经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4号裁定公示催告,并公告在案,所定申报权利期间,已于112年2月9日届满,迄今无人申报权利,经本院依职权调取上开卷宗查明属实,声请人之声请应予准许。 三、依民事诉讼法第564条第1项、第549条之1,判决如主文
本院受理原告胡卫忠诉你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冯可杰向原告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费4130.26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广州东仕优选百货店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执行的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焦迎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焦迎花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4执13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院于2019年7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的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焦迎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959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低俗、庸俗、媚俗”**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不良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知要求要依法妥善审理好使用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因使用红色经典作品产生的报酬纠纷案件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
一般来讲,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到场,才可以使夫妻关系解除,但是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呢? 若是夫妻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结婚后一方出国,后来两人想要离婚,双方达成自愿,对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已经达成一致,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回国办理,双方在国内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出国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离婚。若是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办理,就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居住的人,若是提起诉讼,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是原告的住所地并不是常住地,那么就由原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受理原告谭志荣与被告何锦标、林绮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27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从2019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借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李荣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35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