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施行后,将对公证行业涉及证人证言业务的办理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从新规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条文为切入点,对证人证言类公证风险进行分析
王某从某公司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周末及节假日的加班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作为被告提出“谁主张、谁举证”,要求王某提交证明其加班的相关证据材料。但是,王某只能提交工资条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确实有过加班,考勤表等证据掌握在公司手中,但公司并不愿意提供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327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发生欠款纠纷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欠款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赢得公众“拍手叫好”,有网友发帖支持称“你打的每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该决定的发布,标志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进一步推动“电子数据”成为案件审理中明辨是非的利器
本院受理原告李兰、潘伟明诉被告卢嘉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2106号案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恢复砸烂的商铺(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2号2112房)原貌;2、被告赔偿由于损坏商铺,由2018年1月14日开始商铺损坏不能出租(每月1018元)导致的租金,直至恢复原貌为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定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
立法院第9届第7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9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司法院函请审议“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黄国昌等21人拟具“民事诉讼法增订第二百四十九条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条之二草案”、(三)时代力量党团拟具“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周春米等20人拟具“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六条及第五百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员李昆泽等18人拟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司法院函请审议“民事诉讼法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并案审查(一)司法院函请审议“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江永昌等19人拟具“行政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十六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周春米等20人拟具“行政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员李彦秀等16人拟具“行政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受理原告王义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625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义琴与被告何朝银离婚;二、婚生子女何丹、何梦欣、何廷锋由原告王义琴抚养,由被告何朝银每人每月各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自2022年5月起至何丹、何梦欣、何廷锋分别满18周岁时止。定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抚养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179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Q: 请问“民事判决书”与“民事判决确定证明书”这两者的效力有何不同?如果民事判决书载明原告胜诉,但文末又载明可以于判决送达后20日内提出上诉,请问民事判决书的效力算是未定吗? 关于您的问题,请您先行参照强制执行法第6条第1项第1款:“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应依左列规定,提出证明文件:一、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声请者,应提出判决正本并判决确定证明书或各审级之判决正本。”及第4条第1项第1款:“强制执行,依左列执行名义为之:一、确定之终局判决。”、民事诉讼法第398条:“判决,于上诉期间届满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