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条
房产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对你院4月28日请示的问题,我们意见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一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60日。15日期满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不得上诉。但是由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未满,本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一、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及委员黄文玲等24人、委员李昆泽等27人、委员蔡其昌等18人、委员谢国梁等22人、本院国民党党团分别拟具“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等6案。 二、审查委员谢国梁等20人拟具“军事审判法第一百零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第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监督3项。共计9项) 3、《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核发(变更、注销) 2、《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到第六十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到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到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事实和理由: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回避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欢迎您来到徐州律师事务所-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网站! 军人有保家卫国的职责,并且他们需要服从军队命令,如果有违反职责的,则构成犯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军人违反职责罪要如何处罚呢?今日徐州刑事案件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军人违反职责罪处罚: 1.《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规范吉首市城区文明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市人民政府草拟了《吉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吉首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本月底将举行听证会,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邀请公众为《通告》建言献策。 时间:2020年8月27日上午9∶00
2.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 ) 5.以下不属于《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教师评议方式( ) 1.选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因此,本题选B
公司之子公司收购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营业或财产,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之,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应经让与公司与受让公司股东会决议之规定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 一、该子公司为公司百分之百持有。 二、子公司以受让之营业或财产作价发行新股予该公司。 三、该公司与子公司已依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麻疹疫情最近在新闻上非常火热,不只在台湾境内,连日本冲绳也有数十起确诊病例传出,一时之间人人自危,纷纷跑到大医院,希望可以接种麻疹疫苗,造成北部医学中心麻疹疫苗因此短缺。不过,对于目前已经确诊的患者,主管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样的防疫措施呢? 麻疹已于2004年被定为第二类传染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主管机关对于传染病病人之处置措施如下:二、第二类、第三类传染病病人,必要时,得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如果确诊病患在被主管机关要求于特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以避免疫情扩大的时候,其人身自由即受到拘束,如果违反上开规定,依照同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三、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或违反主管机关依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为之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