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
本文摘要:本报讯记者袁蓉君报导记者从亚行得知,该机构将向中国政府获取8000万美元贷款,用作提高海河流域的污染状况,这笔贷款将反对山东省提高城市环境,以提升沿河流域390万居民的身体健康水平。 据报,山东海河流域项目中用于的亚行贷款大约占到项目总预算的一半,其余的设施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获取。亚行贷款来自其普通资金(即软贷款),期限为25年,还包括5年的宽限期
我司拟对某公司进行股权收购,项目概况及要求详见“附件1”。 现诚挚邀请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专业单位对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在我司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完成报价。最终确定承担财务审计任务的单位后,我司将会尽快通知,双方协商签订同事宜
为提供我国厂商于外国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基于互惠原则向各该国申请退还加值型营业税时之身份证明,财政部于本(100)年8月29日及同年10月3日核定赴外国参展等商务活动申请退税用及赴德国参展等商务活动申请退税用之“营业税税籍证明”格式,并分别自99年7月1日及本年10月1日起适用。 财政部表示,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之1及相关办法之施行,截至100年10月止,经确认已有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以色列、科威特、澳门、荷兰、卡达、沙特阿拉伯、斯洛文尼亚、瑞士及英国等18个国家(地区)提供我国厂商加值型营业税免征、零税率或得申请退税之机制。我国厂商于上开国家(地区)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如符合该等国家税法规定提出退税申请而需检附营业人身份证明者,均得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核发运用
国务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有何看点?如何贯彻落实?财政部部长刘昆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回应各方关切。 预算管理必须科学化、法治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将在全国实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的规定,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工本费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核算办法,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价费字228号《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的工本费核算办法执行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将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成本资料如实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属国家规费,应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定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也叫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合格标准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社会团体、企业、在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考试合格者将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财政部印制,全国有效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出台的意见有何重要意义?提出了哪些目标?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财政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