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全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行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项目的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由各市州、县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各自的项目进行自查,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投入使用。 (二)市州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市州建设局组织各县住建局对各自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对发现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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