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纪律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选先及班主任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1、班主任考核主要内容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满分100分。 2、考核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德育处及少队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湖南省保靖县普戎镇在2016年7月的党员培训班上,计划表彰各村党支部民主评议的“优秀***员”。7月18日下午,普戎镇党委召开表彰会。会上,镇纪委书记胡秀娟宣读“优秀***员”表彰决定,该镇亨章村党支部书记彭正林赫然在列,而彭正林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村公益岗位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已于6月17日被普戎镇纪委立案审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经市委研究决定,2022年2月28日至4月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开展常规巡察。 根据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市委巡察组紧扣长虹控股集团党委职责使命,围绕“三个聚焦”开展政治监督:一是聚焦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巡察期间,接受群众反映长虹控股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澄江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名(其中1名为电脑技术人员)、协警2名(适合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刑事、治安等违法犯罪记录; 2、学习能力强,细致认真,踏实肯干; 3、热爱审判事业,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2年1月-1985年1月出生); 5、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胜任法院书记员工作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和计算机业务系统操作能力;达到规定的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 3、提高警惕,防范和阻止可能出现的不法侵害行为
根据《天山区关于建立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天山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月 14 日下午,云垦电商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纪律知与行》廉政党课学习,电商公司支部纪检委员邹晖主讲。公司党员、团员青年、入党申请人 20 余人参加。 党课围绕‚什么是组织纪律、为什么要遵守组织纪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剖析、严守组织纪律的‘硬核’要求‛等方面结合实际深入浅出进行讲授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技术、练技能、强素质、增才干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职工队伍中发现、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浓厚的“比学赶帮超”的氛围,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近期南沙电力公司和工会联合组织了2016年职工技能竞赛活动。活动分安全、综合、技术三类进行,全体员工分成3组分别参加了消防演习、文字处理和技术操作三个项目的比赛。 在消防演习活动中,以“水带接力”和“灭火消消乐”的比赛方式,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水带连接的速度与技能,普及了灭火器种类与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学问、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培训、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