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纪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守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守富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在人事录用、职称评定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违规经商办企业,搞钱色交易;干预、插手项目承包;靠医吃医,把医院管理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销售、工程承接、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守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十四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4日对县商务局党组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围绕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等。 巡察期间,设立来访接待点,设置巡察意见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四组自2019年11月25日起对市国资委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开展为期20天左右的巡察。巡察组将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监督,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巡察政治导向、政治监督作用。 按照**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市委巡察四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涉及巡察监督内容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管理岗位负责人1名。 1、负责组织开展澳门金莎领域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 2、负责组织开展与澳门金莎相关的空间政策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3、在中心规划战略研究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中心各研究单元开展由国家相关部门安排的各类战略研究与规划工作; 4、持续开展国际澳门金莎和航天活动的跟踪和调研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强的战略意识、政策敏锐度; 3、遵守职业道德、勤奋爱岗、踏实肯干,坚持原则,有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包括中英文文件、图表、演示文稿等); 6、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服务意识。 1、申请者应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2、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在澳门金莎或相关学科领域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能力; 4、具备澳门金莎或相关领域战略规划/科技政策研究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集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职,违 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集团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胜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郝胜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开设网络**举报渠道 ,是便于广大职工干部群众向公司反映问题 。公司纪委将严格按照《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安徽省**条例》等规定 ,受理办理**举报问题 。一 、受理范围(一)应受理事项1 、违反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