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黔东南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贵州省林业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
主旨:订定“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公司资本额一定数额及一定规模”,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所称公司资本额达一定数额以上者,系指财务报导期间结束日,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之公司,其财务报表,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提请股东同意或股东常会承认。 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所称公司资本额未达一定数额而达一定规模者,系指财务报导期间结束日,实收资本额未达新台币三千万元而符合下列两者之一之公司: (一)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一亿元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处罚外,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令饲主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径行没入其动物: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动物遭受恶意或无故之骚扰、虐待或伤害。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利用动物。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给与动物必要之医疗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1241号)要求,经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确定了有关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现将等级结果公示如下: 一、全省性基金会(共77家) (一)5A级全省性基金会(28家) (二)4A级全省性基金会(21家) (三)3A级全省性基金会(18家) (四)2A级全省性基金会(6家) (五)1A级全省性基金会(4家) 二、全省性社会团体(共75家) (一)5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44家) (二)4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18家) (三)3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7家) (四)2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3家) (五)1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3家) 三、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共9家) (一)5A级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3家) (二)4A级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2家) (三)3A级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2家) (四)1A级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2家) 本次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评估等级结果有异议,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1241号)规定,请向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原始参评材料)。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审批同意
第一条 为规范lol下注平台(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决议或依据法定职权,授权有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办理有关事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授权委托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鸡西广播电视大学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条 本单位是依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筹备组的批复》,(云编办[2010]86号)“经研究,同意成立云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筹备组,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不确定机构规格,不核定领导职数。第二条 本单位定名为云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筹备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学院行政楼325室
离婚房子可以卖掉,但是离婚后买卖房屋,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登记的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依然要两个人一起去签字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