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lol下注平台(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决议或依据法定职权,授权有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办理有关事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授权委托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务部)是授权委托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工作流程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并建立授权委托管理台账。
第五条 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制作《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公司严格授权管理,一项事务一次授权。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受托人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权限和期限内,依法代表公司出席有关会议,签署合同(协议),代理诉讼与非诉讼工作,或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八条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工作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但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有关事务的除外。
第九条 除专业性事务外,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受托人。
前款所称专业性事务,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律师、审计师、评估师及其他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资质)人员办理的事务。
第十条 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基本流程为:
(三)董事会做出决议或公司领导做出批示、决定;
前款所称委托期限是指,一般工作人员委托期限为三天,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委托期限为五天,经法定代表人批示或决定的可延长委托期限。
国家公检法、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提供格式文本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可按对方格式文本制作《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提请公司领导审批时,应在有关请示或议案中明确请示事项、受托人姓名、授权权限及期限等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经审批同意后,向法务部提出制作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关事项的审批文件;
(二)受托人的姓名、职务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由法律事务部专职人员办理。
第十五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授权权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修改、涂改后的《授权委托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受托人不得转委托。需要变更受托人的,业务部门应当重新报请批准,并制作新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如依法需向有关机构、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受托人应留存复印件。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善意地办理委托事项。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授权权限、更换受托人或者撤销授权。原受托人在接到变更、撤销通知后应立即将原《授权委托书》交回法务部,或者由业务部门通知有关机构或合同相对方。
需注销原《授权委托书》的,法务部收回该《授权委托书》并在正本上标注“注销”字样,由经办人署名并标注日期。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企业的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报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