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审批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代行其职责,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