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理事会的重大事项。
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律师协会内部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监事若干名。
秘书处律师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协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