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给
澳门旅游局局长文绮华表示,随着新赌牌批给程序进展,明年相信有很多新项目能开拓国际客源,未来会同相关企业紧密联系,由于内容较多,适当时会披露。 她续称,虽然澳门现时未放宽入境限制,但已准备好迎接海外旅客,包括会将现时对内地旅客的机票酒店优惠延伸至海外旅客。而香港旅客是澳门主要客源之一,若放宽通关,相信最快见效
(怡保12日讯)3名瓜拉光双溪巴里农民向怡保高庭提出第三方申请,以审核霹雳土地及矿物局及怡保土地局在批地给发展商过程中,是否涉及错误使用管理权力。 这3个农民是黄信、叶有权及朱文亮,已于2月5日通过代表律师薛嘉入禀怡保高庭,并将霹雳土地及矿务局局长及怡保土地局助理局长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薛嘉今日与社会主义党主席再也古玛今日陪同农民召开记者会时说,发展商声称已在1992年申请到地段的临时地契,并在1993年申请租赁地段为期30年,以饲养鱼及龙虾
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新时代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二标段及第五标段批给合同的公证合同的立约人。 许可订立提供“初级法院大楼建造工程——质量控制(土建)”服务的合同。 订定建筑业职安卡训练课程及重温课程的大纲
第18/2020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身份证明局服务管理处执行公众接待的工作人员、各附属单位支援公众接待的工作人员,以及行政及财政处轻型车辆司机的特定工作时间。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附注: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刊登了第二十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一份,内容如下: 第23/2020号行政命令: 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以便以立约人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有关电视及广播服务批给合同修订及续期的公证书。 第146/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零时起,解除第26/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所采取的特别措施
修改《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规章》第六条。 第4/2007号行政法规 - 设立楼宇维修基金。 第57/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 - 核准《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规章》
制定水上驾驶运动员证及规定其领取与效力条件。 关于核准担任澳门市政职务人员有权使用之工作式样事宜。 训令一件——关于颁授劳绩勋章予澳门治安警察厅一名警员
【本报讯】立法会已陆续出版了一系列法律汇编,随后也将会继续出版其它法律汇编,这次出版的是第10/2013号法律《土地法》的法律汇编。 这部法律是对沿用了三十多年的第6/80/M号法律《土地法》的全面修订,涉及土地申请、批给、利用、监管、溢价金等多个方面。本法贯彻《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订定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尤其是在土地使用及利用方面权利的设定、行使、变更、移转及消灭的法律制度
第120/2020号保安司司长批示,订定消防局装备设施维修处执行提供膳食、清洁及园丁职务的工作人员的特定工作时间。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第76/202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澳门城市大学国际款待与旅游业管理学士学位课程(英文学制)的名称为国际旅游与酒店管理学士学位课程(英文学制)及核准该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第34/2020号行政命令: 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以便以立约人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及澳门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有关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一标段及第四标段的批给合同修订本及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三标段的批给合同修订本
【本报讯】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透露,行政长官已指示日后在处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批给合同时,须事先将合同文本送交廉政公署、审计署及检察院听取意见。 立法会昨日继续开会,议员口头质询政府官员,议员陈明金、宋碧琪联合提出口头质询,敦促政府预先审查行政合同。 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回应时表示,回归前澳门的法律体系设有审计法院,事先审阅公共财政行为,尤其是公共批给合同的行为,以便司法机关监察行为是否合法
为落实第18/202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的原则和规定,完善对受资助活动或项目的事后监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公监办”)开展专项研究并 征询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意见,制订了 《受资助活动或项目查验指引》(下称“《指引》”),并于本年2月17日和2月21日,分别为提供资助的公共部门及实体和会计专业界别举办了讲解会,说明《指引》的具体要求及执行方式,并要求相关公共部门及实体向受《指引》规范的受资助方作出讲解。 《指引》规定,当自然人或私人实体因开展某一活动或项目而从公共部门或实体取得公共财政资助,且该活动或项目获批给资助的金额达澳门元100万元或以上时,应遵守《指引》的规定,以总结报告方式,为有关活动或项目作出结项申报。《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为受资助活动或项目作出结项申报的义务、期间以及方式;2. 总结报告的编制要求及3. 受资助活动或项目的查验机制(包括执行商定程序的查验方案、规则及报告范本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