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020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身份证明局服务管理处执行公众接待的工作人员、各附属单位支援公众接待的工作人员,以及行政及财政处轻型车辆司机的特定工作时间。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附注: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刊登了第二十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一份,内容如下:

第23/2020号行政命令:

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以便以立约人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有关电视及广播服务批给合同修订及续期的公证书。

第146/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零时起,解除第26/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所采取的特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