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透露,行政长官已指示日后在处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批给合同时,须事先将合同文本送交廉政公署、审计署及检察院听取意见。

立法会昨日继续开会,议员口头质询政府官员,议员陈明金、宋碧琪联合提出口头质询,敦促政府预先审查行政合同。

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回应时表示,回归前澳门的法律体系设有审计法院,事先审阅公共财政行为,尤其是公共批给合同的行为,以便司法机关监察行为是否合法。

回归后情况不同,虽有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监察公共批给是否合法及公帑运用是否合理,但该等监察并无“事先”和“司法”性质。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制度》规定,批准开支许可前,开支所涉事宜部门的领导和会计单位有责任事先审查开支是否符合三项要件,分别是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财政原则;是否符合效率、效力及经济原则。有关部门事前必须作财政分析和法律分析。

谭伯源指出,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负责开支所涉事宜部门的法律技术人员对某些法律问题有其本身的理解,这些理解可能不尽完善,当时这些不完善之处不被察觉。他认为,这值得政府检讨。

他说,为确保重大公共利益批给合同合法,行政长官已指示日后在处理合同时,须事先将合同文本送廉政公署、审计署及检察院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