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失效) 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知识分享 刑事辩护 河北辛集公安发布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协查通报:嫌疑人可能携带凶器出逃(河北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河北辛集公安发布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协查通报:嫌疑人可能携带凶器出逃(河北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2021年11月6日10时许,辛集市南智邱镇孟观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南智邱镇孟观村村民林某法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情况:林某法,男,67岁,身高173cm,体型微胖,出逃时戴墨镜、口罩,着黑色上衣,左前胸有白标,深色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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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林甸法院召开涉恶案件审判情况发布会。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区群众、林甸县电视台记者等近30人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研究室主任常亮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曲胜秋通报了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审理的涉恶势力案件情况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打赢禁毒人民战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禁毒委决定,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打掉5人以上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团伙,每个团伙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 (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查处的人员受到刑事打击处理的(属于团伙犯罪的不重复奖励),按受刑事打击处罚人数计每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毒品违法线索,被查处人员受到治安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按受处罚人数计每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打击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全力追捕涉恶案件逃犯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在逃人员吕航公开缉捕。 吕航,男,汉族,2001年06月08日生,身份证号:610324200106083412,户籍地址:陕西省扶风县午井镇九家村白虎塬32号 涉嫌寻衅滋事被上网追逃。 西安市公安局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同时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老乡,你身边如果有涉黑涉恶或者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撑腰’的问题线索,请及时向我们检举揭发……” 连日来,奎屯市纪检监察干部走街串巷,向各族群众宣传关于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的“保护伞”检举揭发的相关事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奎屯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分析研判,快查快办、分类交办等机制,对摸排掌握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建立台账,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6月26日上午,林甸法院召开涉恶案件审判情况发布会。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区群众、林甸县电视台记者等近30人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研究室主任常亮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曲胜秋通报了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审理的涉恶势力案件情况
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被杀案,舆论的风波并没有停歇。 8月4日晚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经调查寻找,失联25天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已于7月9日晚,被其男友洪某伙同张某光、曹某青,诱骗至勐海县城郊山林杀害并埋尸。 随后,嫌犯的家庭情况不断在舆论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