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打赢禁毒人民战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禁毒委决定,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打掉5人以上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团伙,每个团伙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

(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查处的人员受到刑事打击处理的(属于团伙犯罪的不重复奖励),按受刑事打击处罚人数计每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毒品违法线索,被查处人员受到治安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按受处罚人数计每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受理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