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1、 获全国金奖,奖励团队10000元。
2、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同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1、 获全国一等奖,奖励作者10000元。
2、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作者5000元。
1、 获全国一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奖励团队2000元。
2、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团队1500元。
在全国或全省其它科技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参照此标准酌情给予奖励。在国际性赛事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参照以上标准给予重奖。
八、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