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江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江龙先后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牡丹江市镜泊旅游名镇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王和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日前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和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和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和平在担任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其担任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新网太原11月18日电 (刘小红)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盂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郝富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富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富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讯】珠海新闻网报导,横琴公共建设局一名参与多项工程招标工作的副科长黄某,利用职务索贿、受贿共200余万元,最终自首。(《南方都市报》去年9月12日曾作报导)黄某近日被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50万元。已在横琴为官20年的黄某如何走上受贿之路,为何又突然自首,是否真如其在法庭上所说受贿主要为父母治病?身处看守所中的黄某,讲述了自己的自首历程
1、什么是自首?什么叫立功?自首和立功对量刑有何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月4日消息,暴风集团日前对外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针对公司的司法调查文书,尚未知冯鑫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否与公司有关。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告称,2020年7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先生因涉嫌对非国家 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非法集资:王增强主任带领的团队先后介入上百起非法集资大案,包括数十起亿元、十亿元、百亿元集资大案。 为集资诈骗案受害人代理: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王增强主任介入唐山“海容”特大非法集资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依法提交成立专案组等数十项调查取证申请及专项法律意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被河南警方拘捕,辩护律师依法提出非法取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意见,检察院充分考虑辩护人意见依法对宁某取保候审
2011年8月10日21时30许,被告人邹某、罗某、聂某经商量后,携带西瓜刀等工具窜到东莞市寮步镇市民广场附近伺机抢劫。当日22时30分许,三被告见被害人何某、刘某行经过,邹某先上前踢击何某臀部,罗某持西瓜刀进行威胁、随后罗某、邹某用木棍殴打何某并威胁何将财物交出来,聂某对何某进行搜身,抢走何某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825元)一块手表(价值10元)和两张银行卡;同时抢走刘某一部索爱手机(价值721元)和现金1.5元。邹等人还威逼说出银行卡密码,将现金1.5元和手表没拿走,得手后邹等三人马上逃离现场,案发后何某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即展开追捕,随后在东莞市寮步镇黄沙河附近将被告人邹某、罗某、聂某抓获归案,当场起回两个手机并发还被害人
除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者外,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于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或简易判决处刑前,检察官得于征询被害人之意见后,径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辩护人之请求,经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项于审判外进行协商,经当事人双方合意且被告认罪者,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而为判决。 协商的内容包括:被告愿意接受刑的的范围或愿意接受缓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向公库或者指定的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的金额。取得当事人双方同意,被告愿意认罪,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来判决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业务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由多名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一线工作经历、业务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组成。 本所宗旨:业精与公正奉献于法律,诚信与敬业奉献于客户! (一)接受民事、经济类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四)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从事企业改制、并购、重组、IPO 等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 业精与公正奉献于法律,诚信与敬业奉献于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