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附
二、主旨:为遴选中华民国斐陶斐荣誉学会112年度新荣誉会员,请各系推荐对学术研究或社会事业有特优贡献之系友,敬请查照。 1、请惠予推荐符合“中华民国斐陶斐荣誉学会推荐荣誉会员标准”第四条所列具体事迹之本校历届毕业校友。 2、112年度斐陶斐荣誉会员各系推荐截止日为112年4月12日(周三)
一、本院试办“未来菁鹰计划”,目标培训30名人工智能领域之研发菁英,以期鼓励更多怀抱梦想的菁英加入本院发光发热。透过线上/线下专业知识培训、创新科技技术展示参观,本院专家引导专题讨论与研发实作演练,最后通过就业媒合进入本院服务,让研发菁英更了解本院研发能量,并能快速融入本院工作环境。 二、培训日期:112年3月3日(五)至3月31日(五),共计94小时
前瞻基础建设(青少年乐活/社区共读站) 教职员专区 学生专区 家长专区 校友专区 校务建言 内部控制 均质化计划 前瞻基础建设(青少年乐活/社区共读站) 主旨:有关108年至111年全国公教员工旅游平安卡优惠方案,其中“国内外旅游”保险部分承保范围,延长办理期间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请同仁参考运用。 说明: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1年7月1日台教国署人字第1110084327号函转教育部111年6月29日台教人(五)字第1110063928号书函转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11年6月28日总处给字第11140011582号函办理,并检附原书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一、时间:自112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请,一律采通讯报名,以5月31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二、学术著作奖接受申请之领域为:(申请人必须注明申请领域) 3.中山先生与其思想研究之专门领域。 三、须检送申请著作三份连同申请表一份(纸本)及申请表电子档寄送该会,凡送审之主要著作为外文者,须检附著作之中文名称及其内容之中文摘要一份
一、依教育部112年1月9日台教授国字第1110184818号函核定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13日北市教中字第1123005779号函办理。 二、本校将办理112学年度科学班甄选入学,招生对象为国中数理资优班、数理资优教育校本方案及对数理科学有浓厚兴趣之女学生,共计30名, 请鼓励贵校符合资格之学生报名参加甄试。 三、随文检附旨揭甄选入学简章及本校107学年度至110学年度科学能力检定参考试题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第九点,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一、依旨揭要点第九点第一项第一款第一目规定,违反学术伦理案件经检核须处理者,交请学校或机关(构)先行查处,学校或机关(构)应依查处期限完成调查报告书送交科技部;同点第四项规定,学校或机关(构)送交科技部之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之项目,其中第五款为学校或机关(构)处分决定。因学校或机关(构)先行查处之调查结果,不构成违反学术伦理者,或送交调查报告书时,尚未作成处分决定者,均无须报送“处分决定”,爰修正第九点第四项规定,于查处结果认定违反学术伦理,且已作成处分决定者,始须报送处分决定,以资明确
主旨:转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强化国人对非洲猪瘟之防疫意识所制作之相关文宣,请学校广为宣导,请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8年1月4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080000608号函办理。 二、因应中国大陆非洲猪瘟疫情延烧,中央部会奉行政院指示强化各项防疫措施;考量本病入侵及传播管道众多,须提升全民防疫意识,共同防堵疫病于境外,请配合办理
转知会员-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将于104 年10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103 年度营利事 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查核作业,请转知所属会员及其代理之营利事 业审慎检视申报资料,如有短漏报所得额者,请尽速办理更正申报, 以免遭补税及处罚,请 查照。 主旨: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将于104 年10 月30 日起开始办理103 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查核作业,请转知所属会员及其代理之营利事业审慎检视申报资料,如有短漏报所得额者,请尽速办理更正申报,以免遭补税及处罚,请 查照。 一、 依据财政部南区国税局104 年9 月29 日南区国税审一字第1040007928 号文办理
【转知公告】亚洲大学办理“110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计划成果展暨工作坊” 主旨:亚洲大学订于110年12月6日(星期一)至12月10日(星期五)办理“110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计划成果展暨工作坊”,邀请教职员踊跃报名参加,行程如说明。 一、亚洲大学透过举办执行心得分享之工作坊与静态展览方式,展示执行110年高等教育深耕计划成果,敬邀教职员莅校指导,期透过经验交流,共同促进校务发展。 二、工作坊活动资讯: (四)当日活动若受疫情影响,将调整以线上方式进行,请与会贵宾务必确实填写联络信箱,俾利后续活动进行
惩戒法庭对于移送之惩戒案件,认为情节重大,有先行停止职务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惩戒人之职务,并通知被付惩戒人所属主管机关。 前项裁定于送达被付惩戒人所属主管机关之翌日起发生停止职务效力。 主管机关对于所属公务员,依第二十四条规定送请监察院审查或惩戒法院审理而认为有免除职务、撤职或休职等情节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职权先行停止其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