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
怎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首先我们要了解从商业不良账款的处置可能性上来看分成的两类指标:账款的软性指标和硬性指标。软性指标指的是企业主体并不存在能力上不能履行债务的一种指标,通常指企业人员离职没有人管理账款、账对不清、产品质量下次、服务欠缺、承诺未有兑现、资料匮乏、恶意拖欠等,也就是还款意愿不足;硬性指标我们通常理解为企业愿意偿付债务,但由于其本身没有能力履行,比如破产、停产、吊销、失联等情况,也就是缺乏还款能力。 在中国大约会有17%的企业不具备偿付能力,这其中有大型的上市公司、外商独资企业还有占有主要群体分布的中小型民营企业
公司在招聘时都很注重人才的诚信记录,没有什么公司会喜欢那些缺乏忠诚度的员工。所有公司都很防备,万一员工在接触和掌握了企业的核心机密之后,却利用这些知识离职自立门户或加入竞争对手阵营,成为原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怎么办?因此,企业决不会喜欢那些跳槽成性的员工,因为他们很可能背叛公公司。那些由于跳槽惯性而在行业中“臭名远扬”的人,很可能被记入HR的“黑名单”,即使很有才华也可能不再受欢迎
雅虎将关闭北京研发中心,被裁员工人数达350人以上,众多互联网公司向他们抛出“橄榄枝”,工资条件也是这些公司吸引人才的重要条件,那么问题来了,国内科技公司薪酬如何? 腾讯科技整理了科技公司薪酬情况,数据来自职场信息平台看准网,仅供参考。 按照看准网的数据,雅虎北研平均月薪29445元,假设员工工作两年,其将拿到6个月的离职补偿,约17.7万元,还是比较可观的。 相比之下,微软亚洲研究院平均月薪为15181元,仅为前者一半
网购电商集团亚马逊(Amazon,美: AMZN)首席执行官贾西(Andy Jassy)在周四一份致员工的备忘录电邮中表示,该公司将在未来一年持续裁员。 CNBC等美媒较早前报道,亚马逊本周较早时开始裁员约1万人行动,开始通知一些部门的员工将被解雇,包括设备和服务部门,另外也提供员工自愿离职的方案。贾西表示,裁员是他上任一年半以来最艰难的决定
眼看着春暖花开的三月将至 从大宇离职也快满四年了…. 这里的景色变了很多 也难怪我下错了站 所幸当作逛街 慢步往前走着 一间间没看过的店和我错身而过 其中也混杂着匆匆忙着下班和放学的行人…..就这样慢慢走着 直到熟悉的金黄色大楼矗立在眼前 那个曾经陪我渡过两年岁月的大楼 记得921过后第二天断电 还曾经喘嘘嘘地从一楼爬到16楼呢! 这个园区是很多家游戏公司的总部 比方说左边橘色那栋的游戏橘子 还常被偶像剧借来当拍摄场地 最近一部刚下档的就是恶作剧之吻啰~中间蓝色那栋有做绝代双骄出名的宇峻 而这几栋见筑里都分布着老同事哪~~这个时间……他们在里面做什么呢? 在大厅里啦咧了快40分钟 感觉话还没讲完 就先移师去填饱五脏庙啦~~ 育全你也吃太快吧??这么早就开始趴趴走喔!!
当很多同侪还在为低薪抱怨、为找不到适任的工作迷惘时,年仅25岁的大江生医上海百特岳全球业务中心业务经理阴冠言,就已经拥有百万年薪的身价,这个薪水是她用3年的时间,靠着专业、坚定的毅力和强烈的企图心挣来的。 2014年毕业于交大生物科技系的阴冠言,就跟她的名字“冠言”一样,能言善道,表达能力清楚,为了能快进入职场,躲开毕业生6、7月释出的求职浪潮,她提早在当年的4月就开始向一些公司递履历表。 阴冠言说,先前曾在华联基因实习过,主管推荐过大江,让她有了好印象,当时的首选工作就是大江,没想到真的就得到面试机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对此是否有效,在这里我谈一谈有关看法: 《劳动合同法》第23条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庞光是我的朋友,五年前,大学毕业后,他回到老家最大的国企工作。 每天朝九晚五,工资和福利固定,偶尔还有些灰色的收入,漂亮的妻子,可爱的孩子,一切按部就班,日子简直甜蜜得要爆炸。 忙碌中偷点小懒,闲暇时就打打牌,周末组织一个自驾游
Jonathan Chang(上图)将成为特斯拉的新首席法律顾问。他曾帮助特斯拉与美国能源部达成一项协议,偿还特斯拉2013年欠政府的债款。 特斯拉(Tesla Inc. TSLA)将失去两个月前聘用的首席法律顾问,一位曾帮助这家电动汽车生产商应对过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长期内部人士将接替这位资深诉讼律师
甲空调公司负责人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以及避免员工于离职后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欲在“员工聘雇契约书”内加注“竞业禁止条款”。试问:何谓“竞业禁止条款”?订立竞业禁止条款时,法律上是否有限制? 所谓“竞业禁止”,系指事业单位为保护其商业机密、营业利益或维持其竞争优势,要求特定人与其约定于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之一定期间、区域内,不得受雇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类似之业务工作(注)。由此可知,竞业禁止条款区分为二个时期,一为〝在职期间〞、二则为〝离职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