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9年度货物运输保险项目承保单位。现将招标有关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2019年度公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二、项目内容:2019年度半成品石墨电极的公路、铁路运输保险
9月20日,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太保安联增资议案,同意公司向两家股东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联保险集团新增发行10亿股,增发完成后,太保安联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至27亿元。 增资仅5月有余,中邮人寿就再度酝酿增资事宜。 具体来看,太保安联分别向中国太保和安联集团新增发行股份10亿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认购价格为1元
立桥保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立桥保险集团”)于香港成立,旗下全资拥有立桥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立桥人寿”)及立桥保险有限公司(“立桥保险”),致力为客户度身订造多元化、物超所值的保险方案,协助客户安心追求梦想。 2016 年 8 月底,立桥保险集团收购丰亚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并于 2017 年 6 月易名为立桥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一般保险产品和服务。 2019 年 4 月,立桥保险集团旗下“立桥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得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批准,在香港从事人寿保险业务
昨日,富邦财险发布关于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告。至此,近期至少有3家险企宣布“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业内人士预计,到年底之前,还会有更多保险公司陆续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
自动门带来的便利性,让它收到了大众的欢迎,很多企业在装修的时候都选择了自动门,行业发展趋势十分迅速,因此很多中小企业都把握不住自动门未来的发展趋势,其实我们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看,下面就和和田智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自动门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国。虽然只有20多年,但在过去的20年里,自动门发展迅速,自动门在许多场合出现,其发展和增长势头超过了任何地域。 但国内自动门企业在技术和人文管理方面与国内外企业存在很大差距
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现就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17年货物运输保险项目招标公告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东碳素有限公司 本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7年度货物运输保险项目承保单位,现将招标有关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2017年度公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二、项目内容:2017年度半成品石墨电极的公路、铁路运输保险。 三、运输线路:河南(登封、巩义、荥阳、新密)、河北、山西(大同、介休)、内蒙丰镇、山东、徐州、 本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7年度货物运输保险项目承保单位,现将招标有关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2017年度公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费用列支不真实。2019年1-2月,当事人通过XX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三张金额合计为14.49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科目费用并未真实发生。科技公司扣除827元管理费后将剩余款项14.41万元由其公司员工张某某个人账户网银转账至中华财险员工孙某某等3人个人账户并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将款项直接发放给东海支公司等五家机构作为业务奖励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