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2018年1月26日下午,区政府六届第29次常务会议在果城会堂201会议室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办法》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细化研究,严格落实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作为股东,每年一次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的大政方针;三年选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收取股利;公司解散时,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
护理人员执业,其登记执业之处所,以一处为限。 药师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师经登记领照执业者,其执业处所应以一 处为限。”未就药师于不违反该条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于有重大公益或 紧急情况之需要时,设必要合理之例外规定,已对药师执行职业自由形成 不必要之限制,有违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与宪法第十五条保障工作 权之意旨相抵触,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于届满一年时失其效力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经调查,下列20个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其实施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5日 18:49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本保险,不受该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所定未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之限制: 一、申请参加本保险时为五十岁以下。 二、未领取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所定退休俸或退伍金。但具领取资格而未领取者, 定未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