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
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成功处理东莞某织造厂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和解一案。目前,该公司的债权人正陆续收到清偿债权款项。这是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颁发后,东莞首宗企业申请破产和解成功案件
宁波债务追讨网收帐公司为你解答: 1、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包括: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清偿提存之受取权人声请领取提存物,应自提存通知书送达发生效力之翌日起10年内为之;逾期其提存物归属国库。(提存法第11条(另开视窗)第2项、民法第330条(另开视窗)) 清偿提存之提存人声请取回提存物,应自提存之翌日起10年内为之;逾期其提存物归属国库。(提存法第17条(另开视窗)第2项) 担保提存之提存人声请取回提存物,应于供担保原因消灭之翌日起10年内为之;逾期其提存物归属国库
上文我们说到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首次公开发行与兼并与收购,其实,除了这两项外,股权投资退出方式还有新三板挂牌、股份回购、清算等。话不多说,现在就让我们继续聊! 如果说IPO是大型企业的**选择方式,那新三板就是中小企业最好的选择。IPO由于资质要求严格,手续繁琐,对中小企业并不是那么友好,但新三板就不同了
关于买房子买卖总价款及付款方式,部分买房子买方可能会申请银行贷款,依据契约书范本第二条之规定,“因可归责于买方事由,致贷款无法获准时,买方应于通知日起十日内以现金一次补足…”对买方而言,如果没有考量自身的付款能力,稍有不慎,就可能因为无法补足价金而衍生违约问题。另针对有设定抵押权之卖方,则须负责于买方交付尾款前清偿并涂销抵押权。 按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定型化契约条款”乃指企业经营者为与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订定同类契约之用,所提出预先拟定之契约条款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报道,中国紫光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其总负债逾2000亿元人民币(下同)。陆媒指出,包括国开行申报债权65亿元、进出口银行申报债权近39亿元,南京银行等都成苦主。而外债方面,因紫光发行大量美元债,以花旗银行牵连最深,申报债权达170亿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程远洪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74382.63元、利息7516.66元、滞纳金7539.54元、其他费用3134.12元,及2019年2月1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定于2019年9月26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
本文摘要:英国《金融时报》10月28日报导,最近,英国央行(Bank of England)采行了一个不同寻常的措施,请求30家保险公司评估气候变化及极端天气对其清偿能力和收益的风险。 英国《金融时报》10月28日报导,最近,英国央行(Bank of England)采行了一个不同寻常的措施,请求30家保险公司评估气候变化及极端天气对其清偿能力和收益的风险。科学家们多年来仍然警告,温室气体废气正在推展全球气温气候变化可能会减少毁灭性的自然灾害再次发生的频率
位于新竹市北区之璇○塑胶有限公司(下称璇○公司)经营塑胶品制造等,欠缴106年度营业税、106、10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等7件,经移送机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南分局自106年4月间陆续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尚欠约新台币(下同)604万元却拒缴。 台南分署调查发现璇○公司唐姓负责人(女、43岁)另登记设立“璟○塑胶有限公司”、“荣○塑胶有限公司”及“滕○塑胶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均由唐姓负责人负责经营,106年至107年间璇○公司账户内存款,有高达1276万元由唐姓负责人提领或汇款至其所经营之三家公司,又璇○公司于107年间自各该往来厂商收取之货款达1387万元,未用于清偿欠税,执行官讯问其资金流向时,唐姓负责人仅泛称付货款、买货、没留单据、资料找不到等语,却未提供相关资料加以佐证。 唐姓负责人于108年8月9日到台南分署说明,经行政执行官讯问后,认为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即当场留置唐姓负责人,并将唐姓负责人移送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于下午4时15分裁定准予管收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