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信息名称 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 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现就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单体药店时,应确保其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四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同时应保证在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时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对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在符合省局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等规定,并保证执业药师对处方药销售实行有效审查、确认、签字的基础上,可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4号)执行。 三、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十二五”期末)申请换证或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暂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4号)执行
税法实操知识,这个税降3个到底能省多少钱?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财税13号文件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西安城镇住民(孩子&老人)医保10月1日开始缴费,统一220元! 本文摘要:克日陕西省财政厅配合陕西省卫计委、陕西省人社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8〕70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38号)。以上两个《通知》首先明确了2018年全省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尺度为每人710元,其中政府津贴每人500元,小我私家缴费每人210元。此前缴费不足的,由各市通过当年二次缴费或在征收2019年小我私家缴费时一并补足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本文摘要:我国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又迈进最重要一步:将在渤海之滨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一座国家海洋博物馆。为此先期成立的国家海洋博物馆管理办公室27日在津宣告,面向海内外征求藏品。据介绍,国家海洋博物馆谋求今年动工,预计2016年前后竣工
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的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央广网济南9月15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起,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的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构建布局合理、规模与级别适配的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现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哈尔滨医科大学鸿森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三亚华侨医院、三亚广慈医院、海南圣巴厘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三亚口腔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医院、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卫生院、三亚市吉阳区田独卫生院、三亚市天涯区高峰医院、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卫生院、三亚市天涯区马岭卫生院、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医院、三亚市海棠区藤桥卫生院、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卫生院、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医院、三亚市崖州区保港卫生院、三亚市崖州区崖城卫生院、三亚市崖州区梅山卫生院、三亚市育才医院、三亚世侨中医医院、三亚麓成医院、三亚安宁医院、三亚泽瑞医院、三亚阳光济世中西医结合医院
据中国政府网2015年9月10日讯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成文日期:2015年8月30日)正式下发。内容如下: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