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
申请产证时,应于申请备注栏(英文字段名称:PrintRemark)内填写“原产地认定标准”01~05择一填写(不适用外货复出口产证、由第3国直接输往进口国产证、ECFA产证及其他FTA产证),范例如下: 3. 原产地认定标准为“货品包含其他国家原料,于我国加工制造后税则前6码改变”,填写方式:原产地认定标准:03。 4. 原产地认定标准为“货品包含其他国家原料,于我国加工制造后税则前6码不变,但附加价值率超过35%”,填写方式:原产地认定标准:04。 5. 原产地认定标准为“货品包含其他国家原料,于我国加工制造后税则前6码不变,但符合贸易局公告之重要制程”,填写方式:原产地认定标准:05
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据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其中,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
SMM11月7日讯:在由SMM主办的《2019年华南金属产业峰会》上,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帅对我国铝型材发展现状及应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细致讲解了当前我的铝型材的发展状况,具体的描述了铝型材在每一个行业的应用情况。 近十年,我国铝型材年复合增长10.2%,2018年我国铝型材产量约为2006万吨,同比增长2.6%。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和环保压力的影响,近两年,产量增速开始放缓
原子荧光光谱仪也被称为原子荧光光度计(AFS)是为数不多的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由于稳定性好、灵敏度高、操作方便被广泛应用于水质、土壤、食品、矿石等众多样品中砷、汞、硒等重金属元素的检测。随着原子荧光技术的不断完善,原子荧光光谱仪成为了环境实验室和食品实验室检测重金属必不可少的分析仪器
模具是专用成形工具产品,虽然个性化强,但也是工业产品,所以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要。凡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对标准化工作都十分重视,因为能给工业带来质量、效率和效益。各式各样的模具进口,已经不是新鲜事,每年尚需从国外进口相当数量的模具标准件,其费用约占年模具进口额的3-8%
各有关企业: 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 号)。为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自2020年3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零关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有关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详见财政部网站)附表5执行
6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孟加拉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2020年第36号)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号(关于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审核确认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1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4号(关于明确尸体骸骨入境前申报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8号 (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