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价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和中介单位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对鹤盛镇梅坦村等4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温州市谢志国酒业有限公司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109.67万元。(具体见附件) 该批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50号)中支付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五批扶贫项目(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实施计划的通知》(永扶〔2017〕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已竣工项目,经县扶贫办组织验收和县财政局委托中介单位审价,公示无异议后。经研究,决定对桥下镇宋岙村等7个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114.21万元(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该批补助资金在《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18〕667号)中列支。 二、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中介审定价)的70%予以补助,审定价高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