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产证时,应于申请备注栏(英文字段名称:PrintRemark)内填写“原产地认定标准”01~05择一填写(不适用外货复出口产证、由第3国直接输往进口国产证、ECFA产证及其他FTA产证),范例如下:
3. 原产地认定标准为“货品包含其他国家原料,于我国加工制造后税则前6码改变”,填写方式:原产地认定标准:03。
4. 原产地认定标准为“货品包含其他国家原料,于我国加工制造后税则前6码不变,但附加价值率超过35%”,填写方式:原产地认定标准:04。
5. 原产地认定标准为“货品包含其他国家原料,于我国加工制造后税则前6码不变,但符合贸易局公告之重要制程”,填写方式:原产地认定标准:05。
P.S.写法如下:7个中文(原产地认定标准)+1个半形冒号+2码代号(01~05,择一)+句号,且不得换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