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美里22日讯)2名在机场某执法部门官员,涉嫌收取5000令吉贿金,以行使权力允准已经被移民局列入黑名单的外劳,非法出境。 根据情报,这两名来自美里机场的嫌犯是某执法部门官员,分别为37岁和51岁,他们被控于2月21日,怀疑获得5000令吉的贿金,这笔贿金相信是被一名印尼代理人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以要求两名嫌犯,允准被列入黑名单的印尼人能够偷运出境。 两人的行为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 条文, 他们是在案发当天的下午3点15分和3点30分,分别在美里机场被反贪会官员逮捕
这年头,越是老实巴交的人混的越差,而且混迹职场你会发现一个规律,那就是埋头苦干的人往往一直是在基层,反之那些情商高油嘴滑舌的人,很快就升职当了领导,而这其中的奥妙在到底哪里呢? 埋头苦干的人顶多算个“老实人” 公司里面物色、培养、提拔管理干部,怎么会拿员工的性格、态度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呢?所以说建议所有在工作中的人能够将“埋头苦干”这个概念抹掉!这不是一个职场人思维中应该有的概念! 有些人确实老老实实,做人踏实,但是屡屡违反、破坏职场规则、法则,自己却不知道,或者以好人、老实人自居,给自己找一堆借口!公司是一条“食物链”,不因为你是否老实而得到优待,优胜劣汰、物竞天择。 一家公司如果想要提拔一个人,肯定是先看这个人是否具备被提拔的潜质——管理、沟通、协作等能力,仅仅一个“埋头苦干”,又怎么能够用来替代或者衡量这个最关键的因素呢? 每个岗位都有专业的技术要求,具备本职的专业技能,并且有所擅长,这是硬实力;能够协调沟通多方合作,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化解危机的定力,以及凝聚团队的活力等等,这些是软实力。 别拿“领导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这类的说辞为自己开脱,一个正规的公司,在选拔管理人才的时候,对于潜质、能力的看重,绝对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混迹职场,那些老实做事的人无法提升的事屡见不鲜,很多人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可就是不被提拔,其真正的原因无非就是以下9个方面: 一、会做事不代表会“谋事” 会做事的人仅限于“做”事,而当领导必须善于谋略
大马推事庭周二(5日)宣判,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蓄意侮辱马大前校长阿都拉欣的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推事法蒂安娜宣读判词时说,由于主控官成功证明案件成立,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并择定案件于7月4日至7日续审。 黄彦铬在出席审讯后向媒体指出,他对推事的判决有些失望,但大马是法治国家,他将继续捍卫本身的言论自由权利,并认为正义虽然迟到,但是终究会到达
疫情,让我们对人生有了更深的感悟,如今在平淡简单生活中,梦想与未来是一个谁也无法预料的词语,每个人都活在疫情中,并不知未来会发生什么! 作为芸芸众生的我们来说,只有好好的活在当下,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用尽全力,用尽智慧,必将有一个战胜病毒疫情的美好未来!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在这特殊时期,特此推出悍蒙疫情特刊。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共迎春暖花开时! 悍蒙十年了。十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浪花一朵;十年,对时光而言,仅仅是转瞬而逝;可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尤其是我们这样一个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来说,十年间能走到今天,真的是不容易
2青年偷甘榜鸡 各监禁4天罚2000 失窃的13只甘榜鸡成功被找回(照片由主控官提供) 亚庇讯:偷鸡不着蚀把米!两名青年在法庭被控拥有13只失窃的甘榜鸡,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俩人分别遭判决监禁4天兼罚款2000令吉。 两名被告年龄分别为24岁和31岁,控状指他们于7月3日早上共谋在孟加达甘榜孟希安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拥有13只失窃的甘榜鸡,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案情指报案的女饲主于天亮喂鸡时发现鸡笼与甘榜鸡不翼而飞,由丈夫前往警局报案后,在警方的陪同下到甘榜附近搜寻
“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组织(S4S)的7名义工在2019年,被控在某活动凑国歌上不起立,虽然最终被判无罪释放。但砂拉越古晋高庭今天表示批准检方上诉,推翻7人无罪释放的判决。 “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组织(S4S)7名义工在2019年,被控在某活动奏国歌时不起立,虽然被判无罪释放,但砂拉越古晋高庭今天表示批准检方上诉,推翻7人无罪释放的判决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刑事部分(69~94年)第 764- 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四条之声明异议,以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对于检察官执行之指挥认为不当者,方得为之,此与具保人对于审判长 、受命推事、受托推事或检察官关于没入保证金处分,得依同法第四百十 六条第一项第一款声请其所属法院撤销或变更之程序,完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