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组织(S4S)的7名义工在2019年,被控在某活动凑国歌上不起立,虽然最终被判无罪释放。但砂拉越古晋高庭今天表示批准检方上诉,推翻7人无罪释放的判决。

“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组织(S4S)7名义工在2019年,被控在某活动奏国歌时不起立,虽然被判无罪释放,但砂拉越古晋高庭今天表示批准检方上诉,推翻7人无罪释放的判决。

2019年在古晋市德朗乌山酒店的公众场合,7人因为在演奏国歌时不起立,遭控诉不尊重国歌,抵触了《1968年国歌法令》第8(3)条文而被控。

7人的辩护律师当时表示,被告参与的活动属于私人聚会,非公共活动。最终古晋推事庭在去年12月2日,以控方证据不足为由,宣判7人无罪。

这也是我国第一宗因为唱国歌没有起立而被控的案件。

若罪成,7人将面临什么刑罚?

根据《1968年国歌法令》第8(3)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当事者将面临最高RM100的罚款或监禁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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