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
国民登记局重申,并非所有在我国出生的儿童都能获得报生纸,以及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该局解释,公民权是由亲生父母的国籍及孩子诞生时,父母的婚姻关系决定。若父母在孩子出生时都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孩子将不是马来西亚公民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本人与其配偶共有之土地,持分面积合计未超过土地税法规定,都市土地面积300平方米〈约90坪〉,非都市土地面积700平方米〈约211坪〉,其地上建有夫妻共有之两栋相邻房屋且打通合并使用,如经查明符合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之规定,准予合并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符合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人请于每年9月22日前向该局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当年即可按千分之二优惠税率计征地价税,超过9月22日以后申请者则次年才可适用。
针对南京坊间传言的“全面放开房产限购,外地户籍无需社保可直接认购”,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人士8月2日告诉澎湃新闻([URL]):这是不实消息,该局未收到也没下发相关文件,南京没有全面放开限购。 上周末起,南京有传言称当地将“全面放开限购,外地户口不需缴纳6个月社保,直接可以买房”,“房管局网签系统周末调试了一下”,“已通知开发商”等。另有网友发出截图,称“我的南京”APP的在线开具购房证明“服务暂停”,可能与全面放开限购相关
(台中讯)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业区土地及政府核准工业或工厂使用之土地,经工业主管机关核准工厂登记并已按核定规划使用,无论自有自用或出租与兴办人使用,均得适用工业用地特别税率千分之十课征地价税。 举例来税,李先生近期将个人名下1笔土地及地上厂房出租,且承租人取得工厂登记证并已按核定规划使用,因此李先生出租该土地仍可适用特别税率课征地价税。 税务局提醒民众,土地所有权人如有自有自用或出租与兴办人并经政府核准工业或工厂使用之土地,请在取得工厂登记核准当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税务局申请适用工业用地特别税率课征地价税,核符合规定当年度即可适用
今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着眼提升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对该区27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免费进行了适老化改造,满足他们如厕、洗浴等功能需求。 家住凤凰街道双河社区的张兰居今年92岁,双目失明,生活起居比较困难。如今,适老化改造为她家添置了适老橱柜、沐浴椅、座便器、扶手等,她起床、进出房间方便、安全了不少
现时九龙东医院联网的住院产科和新生婴儿深切治疗服务,均集中在观塘的基督教联合医院,将军澳医院则提**前检查和产后护理专科门诊服务,区内希望增设产科服务声音不绝,惟医管局指现阶段不会在将军澳医院增设产科服务。 医管局发言人表示,公营医疗服务以医院联网为基础,近年在九龙东医院联网分娩的孕妇中,约有百分之三十七在西贡区(包括将军澳)居住,其余则属观塘区居民和跨区预约孕妇。过去5年(2018年至2022年),九龙东医院联网产科服务的分娩人数见下降趋势,其中居住在西贡区(包括将军澳)的分娩人数由2018年约1200位下降至2022年约650位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消息指出,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近日公布对职业移民申请案件的最新措施:若I-485(移民身份调整申请)是在职业移民类别I-140(移民申请)加快处理服务批准前递交,则一旦I-140被拒绝,I-485也将立刻被拒,移民局不会循往例等待当事人在30天内提交“重新考虑”或上诉申请。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I-140被拒后,与I-485有关的系列申请包括I-765(EAD工作许可)及I-131(回美纸),也将被拒绝。移民律师表示,这一新规对I-140未被批准就提出I-485的申请人不利,尤其是在I-140尚未批准就放弃“非移民身份”者,一旦I-140被拒绝,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及工作资格马上就出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整个大门处花费近500万元。大部分企业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制造和系统集成为主,再想想自己英语都不会说几句,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每天的品种不同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确保在地震来临时应急疏散工作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8月26日上午,华阴市民政局在机关办公楼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为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该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演练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详实的演练方案,并及时向全体干部就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细节作了细致解说。上午11时43分,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着“地震警报”的哨声响起,各楼层办公人员在楼层引导员的精准引导下,仅用时1分钟,均安全撤离至预先指定的应急避难点
102.03.27-独资、合伙组织对国税局核定之营利事业所得额如有不服,应于营利事业所得税核定通知书送达后30日内,申请复查。 张贴者:2013年5月8日 上午12:00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5月8日 上午12:02 ]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有关独资、合伙组织在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依所得税法第71条第2项规定,因无须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而是由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将其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营利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因此独资、合伙组织对国税局核定之营利事业所得额如有不服,常会疏忽,未能于营利事业所得税核定通知书送达后30日内,申请复查,而直到收到个人综合所得税核定通知书或缴款书时才申请复查,致逾复查期限,遭复查驳回。 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征法第35条第1项第2款规定,纳税义务人若对核定税捐之处分不服,其属无应纳税额者,应于核定税额通知书送达之翌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