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因为近期我刚听说国际维基文库人开发了一个叫做校对页面的套件,提供全语言文库都可以更快速的上传、修订文书资料,所以我做了一个google的简报想要介绍此功能的实际操作方式。简报中随意找了一个没有版权问题、且已经上传到共享资源的文件来测试,但却因此引发了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一些讨论, @Zhxy 519: 在脸书上的公开社团页提出了“其实和维基百科一样是关注度的问题。一般期望能有本国或国际期刊号一类
为建立符合国际潮流且具竞争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税制,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结论,于今(18)日立法院第9届第4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2次会议三读通过,俟总统公布后,将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税制优化效益。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20万元,即赠与税免税额是以赠与人每年220万元为限,也就是赠与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论赠与给多少人,只要所赠与之金额累计不超过220万元,即可免纳赠与税。 租赁契约约定由承租人负担扣缴税款及全民健保补充保险费,如何计算租金给付总额及扣缴税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即承租人),于给付予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之租金时,应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规定之扣缴率10%扣取税款,如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免予扣缴
剖腹产是胎儿或母亲在生产时有危险,常采用的生产方式。在大部分已开发的国家中,约20%~30%的新生儿是以剖腹产来到人间。以往有研究报告,剖腹产出生的儿童,较易患自体免疫疾病如气喘,过敏及第一型糖尿病等
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查阅办法第3条第2项有关申请查阅资格之限制,有否逾越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5项授权范围疑义。 查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之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5项规定,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查阅办法,由受理申报机关定之,该法条修法理由,本部103年6月5日台内民字第1030178361号函已叙明,系因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资料繁多,且相关资讯之公开,事涉人民基本权利,及政治献金捐赠者捐赠之意愿决定,爰于第4项明定受理申报机关应公开之资料,并增列第5项授权由受理申报机关订定查阅办法,以为配套规范。至于申请查阅人之资格,该法条第5项并未有明文,有关大院依该条项授权订定之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查阅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申请查阅之人,以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者为限之规定,审酌: 该法第7条第1项第6款具有选举权之人,始得捐赠政治献金之规范意旨,以年满20岁为选举人之资格要件之一,爰配合规范年满20岁之国民,始得申请查阅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以及参酌民法第12条满20岁为成年,具有行为能力之规定,本部认为大院所订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查阅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尚属妥适,并未逾越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5项授权范围
实害犯是一种犯罪的分类方法,指犯罪行为产生了一个实际上可以被感官确认的损害结果,才会成立犯罪既遂[1]。 这样的定义有点抽象,举例来说,例如真的把人的手割伤才会成立普通伤害罪[2]、把车撞坏才会成立毁损罪[3],而伤害罪与毁损罪就会是理论上所说的“实害犯”。 跟实害犯相对的概念,是行为引发了一个有可能发生损害结果的“危险状态”的危险犯
我们熟知的世界已经消亡。而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接下去该怎么办? 本书是一本针对幸存者的指南,作者路易斯•达特内尔不仅探讨了如何让人们在灾难后的几个星期里活下去,更介绍了末日之后,恢复人类文明所需的那些非常基础但却最重要的知识精华:从如何发展农业、喂饱肚子,到怎样提炼矿物、制造药品,再到铺设电网、发展交通等。 这本书是一个思维实验,也是重新梳理人类文明发展的知识指南
立法院第8届第7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6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处理、审查中华民国10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关于考试院及其所属预算冻结项目共7案。 二、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废止派用人员派用条例”案。 三、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案
本文摘要:4日,中国唐卡文化研究中心在北京出版了13本唐卡文化研究新书,内容包括画册、撰写专著、论文理解等,这是新中国正式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系统地收集、整理和编纂西藏文化艺术研究资料。 4日,中国唐卡文化研究中心在北京出版了13本唐卡文化研究新书,内容包括画册、撰写专著、论文理解等,这是新中国正式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系统地收集、整理和编纂西藏文化艺术研究资料。这些书的出版发行在唐卡绘画和研究领域留下了许多空白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订于明(105)年3月15日至3月30日筹组“2015年中南美洲利基产业拓销团”前往墨西哥、哥伦比亚、秘鲁及巴西等4国拓销,欢迎有兴趣之会员厂商踊跃报名参加。 一、依据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103年12月10日外拓字第10322008358号函办理。 三、欢迎有兴趣之厂商参阅附件一之相关文件,并于填妥报名表后,径行回传至02-2757-6335承办人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市场拓展处美洲组詹专员惟宁,电话:02-2725-5200分机1559,电子信箱:juliacwn@taitra.org.tw
依外国法律设立,实际管理处所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应视为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依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有违反时,并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依前项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营利事业,其给付之各类所得应比照依中华民国法规成立之营利事业,依第八条各款规定认定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并依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扣缴与填具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相关凭单;有违反时,并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但该营利事业分配非属依第一项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年度之盈余,非属第八条规定之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