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其通过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合同法》篇幅较长,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下面仅就该法的十一个要点予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所谓的学徒也就是劳动者的试用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棋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律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
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员工工资无故拖欠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解除合同
2002年3月2日至2007年9月30日,赵先生在某电力公司工作,其入职时,双方签署了《劳务合同》,其中约定,赵先生向电力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向赵先生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赵先生在劳务关系期间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赵先生在电力公司下属食堂担任洗菜工,按照电力公司考勤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电力公司按月向赵先生支付报酬。2007年9月30日,电力公司食堂负责人告知赵先生要解除合同,双方产生争议,赵先生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要求电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赵先生与电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电力公司支付赵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企业薪酬调查是以企业中不同职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水平和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为调查内容的抽样调查,以期反映我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状况。本篇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职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不同岗位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数据。 分职业中类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2021年) *本调查所称“教学人员”是指在企业中从事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北国雪飘如飞,江南犹似暖春。自从听到家乡大雪纷飞,我一直期待着江南初雪的到来。冬天,标记着这一年又走到了结束的时间
欠薪的代价! 2019年12月05日 浏览次 来源:新华信用 专栏:信用知识 分享到: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当地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省内8家企业上榜,其中一家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超百万,相关负责人已被逮捕。 2019年7月24日,安徽省太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当地易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太和县易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6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00.5万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简称是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触犯“拒执罪”,这是一项刑事罪名。 苏州收债公司据悉2018年2月,原告程某与被告黄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支付程某劳动报酬231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仅支付程某劳动报酬49000元,剩余182000元未支付






